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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食品」含糖量過高?食藥署訂含糖量上限

出處/ 2017年12月號/第36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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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食品」含糖量過高?食藥署訂含糖量上限

您看過「小綠人」標章嗎?這代表經核准的「健康食品」,定義為「具有保健功效,並標示或廣告其具該功效,且須具有實質科學證據,非屬治療、矯正人類疾病之醫療效能為目的之食品」,市面常見產品包括膠囊、錠狀、粉包等,及傳統食品類型,例如:奶粉、麥片、麵條、茶、優酪乳、發酵乳、飲料醋、雞精、蜆精等。


健康食品可「輔助健康」,但不能「治療疾病」,而且必須吃到建議攝取量才有保健功效,如果吃到超過建議量,也不會讓效果加倍;如果產品本身含糖量較高,還可能讓糖攝取超標,導致肥胖,增加代謝症候群、心血管疾病等風險。


因此,食品藥物管理署(TFDA)於2017年7月17日修正「健康食品查驗登記審查原則」,規定「健康食品」產品配方,依每日建議攝取量所外加精緻糖量,不得超過25公克(每日糖量上限1/2);另高於17公克(每日糖量上限1/3)者應加註:「本品依每日建議攝取量○○公克/毫升,所含外加精緻糖量達○○公克,請注意熱量攝取」。


近年各國皆關注糖攝取過量對健康的危害,世界衛生組織(WHO)建議,成人每日游離糖攝取量不應超過總熱量的10%,若以2000大卡估算,每日糖攝取量應少於50公克;如再減半至5%(約25公克)更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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