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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作家林奕含自殺案,影響的相關法律:通姦除罪化及補教師需實名制

出處/ 大家健康雜誌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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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作家林奕含自殺案,影響的相關法律:通姦除罪化及補教師需實名制

女作家林奕含自殺案,不僅讓通姦除罪化的議題再度掀起討論,也讓補習班安全問題備受重視。繼5月18日司改會決議通過廢除刑法通姦罪後,今日(5月23日)立法院又三讀通過《補習及進修教育法》修正條文,未來補習班負責人與員工、老師執行業務或對外招生時,除立案名稱外,都應揭露真實姓名,違者可處罰鍰、甚至停招、廢止立案。

 

以往許多補習班老師多是公務員或學校老師兼職,為了避免被認出,多會使用假名,即使是全職的補教老師,也會習慣取藝名,好記、琅琅上口,方便打響名號。不過,隨著林奕含自殺身亡,不少曾被狼師伸出魔爪受害的女學生一個接著一個挺身而出,引發各界對補習班老師實名制與管理上的關注,多位朝野立委提案修改《補習及進修教育法》,要求補習班教職員工都必須落實實名制。

 

外籍教師應付良民證
衛福部擬建性犯罪資料庫

條文明定,若有非屬情節重大的性騷擾、性霸凌、損害兒少權益行為,直轄市、縣市教育行政機關認定有必要予以解聘或解雇,還可審酌案件情節,認定1~4年不得聘用或雇用。若是負責人有涉及性騷擾、性霸凌、性侵害、損害兒少權益行為等情事,直轄市、縣市教育行政機關應廢止補習班立案。

 

此外,補習班在聘僱教職員工前,應檢具相關名冊、學經歷證件、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並應附最近3個月內核發的經查刑事紀錄證明書(包括有沒有性騷擾、性霸凌、性侵害、損害兒少權益行為等情事)等基本資料,陳報直轄市、縣市教育行政機關核准。

 

至於外籍教師的部分,若聘僱的教職員工為外國人,第一次申請聘僱許可時,必須繳交「所持護照國家」的良民證,否則就不能聘用。衛福部也應建立曾犯性騷擾、性侵害等犯罪者的資料庫,協助直轄市、縣市教育行政機關辦理查詢,同時各縣市主管教育機關也應主動查證,定期派員檢查。

 

補習班知情不報,最高處25萬元
限期未改善者,廢止立案

若補習班人員知道負責人及教職員工對學生有性侵害等行為時,除應依法規通報外,也得通知各直轄市、縣市教育行政機關。倘若補習班未依規定通報或是知情不報,可處負責人新台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必要時,得停止招生或廢止補習班立案。

 

司改國是會議通過通姦除罪化
不可僅對配偶撤告

另一方面,由於林奕含事件也凸顯了受性侵害的被害人提告時,常遇到證據不足無法定罪,但受害者提告等於自白兩人有性關係,容易被對方配偶控告通姦,反而因此獲罪,讓不少受害人選擇隱忍不敢提告,通姦罪成為加害者與其配偶,去操弄並壓迫受害者的工具。因此,司改會於5月18日開會後,決議將通姦除罪化,希望能讓更多性侵案中的被害人勇敢跳出來指認,避免造成實質不平等。

 

由於一般案件通常告訴不可分,意即不能只對其中部分共犯撤告,但通姦罪卻有例外規定,讓配偶在提告通姦後,可以對另一半撤告,只對小三或小王究責,導致通姦罪的女性受刑人數遠高於男性,造成實質不平等的壓迫女性。

 

為了避免再有下一個房思琪,委員會也決議,若因故無法立即廢除通姦罪,也應即刻刪除刑事訴訟法239條但書規定,要求配偶不能僅對另一半撤告。

 

爭論超過20年的通姦除罪化有重大進展,長期致力失婚婦女協助的台北市晚晴婦女協會也表達支持與肯定,畢竟一旦決定踏上法庭就無法回頭,而且是一場長期抗戰。多年來,晚晴看見諸多女性倚賴法律來保障婚姻,為了報復破壞婚姻的他者,甚或是配偶,嚥不下的那口氣雖常成為法庭上的武器,但就長遠而言,那些報復也為自己的心劃下深深的傷,不夠正面也沒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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