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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心校園食品,從了解做起

出處/ 2000年8月/第17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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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心校園食品,從了解做起

每個孩子都是父母心中的寶,孩子接觸的環境除了家庭便是學校,在忙碌的父母無法為孩子準備餐點時,學校所提供的食品是否合乎營養及衛生標準呢?在台灣地區,99%的學齡兒童依法入學就讀,除假日之外,每日1/3以上的時間在校活動,因此,校園的員生消費合作社(以下簡稱為合作社)即成為學童最重要的消費場所。

 

但是在現代社會裡,忙碌的學生家長往往不知道小孩在學校都吃些什麼東西,而辨識能力未臻成熟的學童往往不知道,好吃的零食其實對他的健康有害,甚至經營合作社的老師不知道應該為學童提供那些產品,才能符合衛生安全且營養均衡。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為保障學童在校的消費權益,特別與董氏基金會合作辦理「如何提升校園食品品質計畫」,希望借重基金會的專業長才,為學校老師及教育主管機關,提供正確的飲食觀念及資訊。


在與基金會營養組同仁於台灣北、中、南、東等地區44所國民小學「走透透」的過程中,有機會擴展視野,從過去專注於校園食品應符合「食品衛生管理法」之規定,到了解「高油、高糖」食品或加糖飲料,對國家民族幼苗的健康是一大危害,受益良多;同時,也對於校園中販售食品的現況感到憂心。

 

導正老師錯誤觀念

部分學校老師欠缺正確的經營理念,學校的老師有著似是而非的觀念,認為即使學校不賣垃圾食品,學童放學後還是會買來吃;或者認為學校不賣垃圾食品,學生會翻越校牆向校外商店購買,容易造成安全問題;或者認為不加強合作社的經營績效,學校許多活動的費用從何而來;或者不知道販賣何種產品較妥適,所以廠商送什麼東西就賣什麼東西。然而,學校係教育的場所,老師更是學童學習的對象,老師沒有正確的經營理念,學童的權益如何有保障?因此,教育主管機關有必要導正老師的錯誤觀念。

 

教育機關的管理與評鑑

教育主管機關的管理態度有待商榷。目前各縣(市)政府對於學校合作社的管理態度,約可區分為下列三種:第一種是採取放任的態度,由學校自行決定。所以,可以發現部分合作社宛如小型超級市場,銷售的品項五花八門,從各式各樣巧克力、炸薯條、洋芋片、玉米花等高熱量產品,到可樂、沙士、茶飲料及加味水,應有盡有;第二種是採取消極的禁止態度,所以,部分學校的合作社,僅販賣文具、簿本,甚至不少學校為避免麻煩,完全關閉合作社;第三種則是積極介入,少數縣(市)政府訂定相關管理辦法,組織「校園食品諮詢委員會」,從安全衛生及營養均衡的角度,過濾校園食品之品

關鍵字: 校園食品飲食垃圾食品早餐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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