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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煙及加熱菸沒有「減害」證據,無法戒菸者改用新型菸品危害難減

出處/ 2020年11、12月號/第39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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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煙及加熱菸沒有「減害」證據,無法戒菸者改用新型菸品危害難減

衛福部於2020年5月公告菸害防制法修法草案,其中對新型菸品並沒有明文禁止,相反擴增菸品定義,疑似將加熱菸納入菸品,並以「指定菸品」的條文,規定新型菸品得以通過健康風險評估的方式進口與販售,為加熱菸開了方便之門。民間團體的版本除了新型菸品(包括電子煙、加熱菸及未來新開發的菸品)以外,與衛福部共識很高,包括提高禁菸年齡、增加圖文警示面積、室內公共場所全面禁菸等,所以新型菸品的開放與否,成為爭議的焦點。

電子煙及加熱菸
沒有減少身體疾病的證據

支持者認為新型菸品是改良的菸品,可減少危害暴露,是進步的象徵,反對新型菸品是拒絕進步、墨守成規。

其實,現有的新型菸品,包括電子煙及加熱菸,都沒有真正減少身體疾病的證據,例如肺癌的發生率或死亡率的下降。支持者最多的證據,來自於菸品危害物質分析,在數量上比傳統菸品少。

然而,數量減少並不代表危害減少,以電子煙為例,自去年夏天起發生的電子煙相關肺部疾病,至今已導致2千8百名使用者住院,及68名死亡,顯示為數不多的有害物質,便可造成嚴重後果。

加熱菸亦有人體試驗證明會加速心跳、升高血壓、惡化血管硬化指標及呼吸功能相關指標。加熱菸製造商自己提供的58種危害物質,以及另外50餘種未提報的物質,都證明加熱菸是有害的。

無法戒菸的吸菸者
改用新型菸品無法減少危害

支持者提出的辯解是「菸草減害」觀念,對於無法戒菸的吸菸者,使用新型菸品可以減少危害。

「菸草減害」至少有兩個錯誤的觀念

一、如前所述,沒有科學證據顯示新型菸品真能減害,減害只是廠商的宣傳。

二、沒有科學方法預測誰是無法戒菸的人,所有吸菸者在適當協助下,都可能戒菸成功,也許有些人障礙比較大,但不能剝奪任何人戒菸的權利,鼓勵他只要「減害」就好了。

醫療的目的在治癒疾病,「減害」並不是醫師或病人的期望。假設病人長了一個10公分的腫瘤,而且是可以完全切除的,病人的期望一定是完全切除,不會說只要減害90%就好了,而留下1公分的腫瘤。減害只有在無法治癒的疾病,例如安寧緩和醫療,才有可能是合理的選擇。(延伸閱讀:鄰居菸味飄到我家,怎麼檢舉或改善?)

為了終結下一代尼古丁成癮
應修菸害防制法禁止新型菸品

爭議點在於,吸菸是否是可治癒的疾病呢?依臨床醫師的觀點,當然是確定的。目前有6種食藥署認證的戒菸藥物,還有心理行為治療、團體治療,沒有任何醫師會放棄治療吸菸者,宣告戒菸是達不到的目標。

至於使用新型的菸品,是否就是進步的價值呢?所謂進步的價值,應是對社會創造更安全、更健康的未來。新型菸品是菸商讓更多人尼古丁成癮的牟利工具,尼古丁成癮並非休閒娛樂,而是使人焦慮、憂鬱、坐立不安、精神無法集中,脾氣暴躁,長期可導致精神疾病,甚至增加自殺率的心理危害。有人提倡菸品「娛樂性用途」,是完全不理解尼古丁成癮的危害本質,錯把成癮當娛樂。(延伸閱讀:浴室傳來大樓菸味,專家教你檢修排氣扇自救)

除了身體、心理的危害,新型菸品還有社會危害。新型菸品已被證實會吸引青少年使用,世界各國都是禁止青少年使用任何菸品的;然而,在開放新型菸品的國家,例如日本、韓國,青少年使用率都急遽上升。連目前禁用新型菸品的台灣,青少年使用電子煙及加熱菸的比率都明顯上升,若開放更令人憂心。(延伸閱讀:電子煙菸已入侵校園,如何避免孩子接觸)

菸品是強迫性的消費,一旦成癮就必須使用,成為經濟的負擔。弱勢的勞動者、身心疾病患者,往往是菸品消費較高的族群,成為經濟的相對剝奪,造成社會不正義。新型菸品雖是較新的產品,並沒有證實減害效果,也沒有帶來社會進步的價值。為了終結下一代尼古丁成癮,也鼓勵現有的吸菸者戒菸,我們期盼菸害防制法應修法禁止新型菸品,才是進步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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