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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菸」是公共健康的議題,,跳脫「私人的權利」思維

出處/ 2000年12月號/第179期  
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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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菸」是公共健康的議題,,跳脫「私人的權利」思維

 

菸商提出種種理由反對菸害防制法修法通過,他們所提的理由站得住腳嗎?數年前菸害防制的立法過程中,菸商多次登報大罵:「菸害防制法是全世界最嚴苛的法案!」並鼓動相關業者抗議立法,讓協助公益團體的立委們飽受壓力。最後在反菸團體和反菸立委的堅持下,一一克服了困難,國內的菸害防制工作也終於在1997年正式進入法治時代。

「菸害防制法」實施至今已超過三年。這三年,在世界衛生組織(WHO)的強勢帶領下,全世界的菸害防制工作有重大的突破與發展。過去百年呼風喚雨的跨國菸草公司,因為長期隱瞞「吸菸致癌」、「尼古丁上癮」的事實,先是賠償美國各州2060億美元,又遭柯林頓政府及數百件個人或團體的菸害訴訟纏身,連歐盟也提出全面禁止菸品廣告及促銷的立法,加上WHO積極串聯制定「全球菸害防制公約」,「菸害防制」確實已成為不分國籍、不分種族,21世紀全球一致最重要的公衛政策。

世界衛生組織指出,全世界每年有400萬人死於菸害,各國若不加強菸害防制工作,到2030年時,全球每年將會高達1000萬人死於菸害。美國癌症協會(ACS)研究指出,30%的癌症和吸菸或二手菸有關;另外,長期暴露在二手菸工作環境的非吸菸者,得到肺癌的機率高出一般人15%。根據台大楊銘欽教授研究,台灣每年因菸害所造成的國家總經濟成本損失超過新台幣五百億元,且國內每年因菸害死亡的約有一萬人。國際菸草公司面對美國境內接連不斷的菸害賠償,就將促銷對象轉向第三世界國家!加上日新月異的菸品促銷手段及現行法律在執法上實有困難,儘速通過更積極而完整的「菸害防制法修法草案」,更是當務之急!

但近來跨國菸草公司所組成的「中華民國菸業協會」委託「威肯公關」公司,鼓動藝文團體、觀光旅館業者及雜誌公會等相關團體及零售業者連署抗議修法,實有營造相關團體反對「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之假象。跨國菸商會以「利誘」及「誤導」的手段阻撓菸害防制立法,不只是在國內發生,放眼全球,無一不是。但全球的反菸運動並未因此而停滯,反而更加蓬勃更加突顯菸害防制的重要性。

針對菸商遊說立委及相關團體所提出的反對菸害防制修法之理由,站在維護國人健康的立場,提出真正的事實反駁並強調重申修法的決心。

誰假借媒體戕害健康自由

菸商說,雜誌商業同業公會反對「不得以採訪、報導介紹菸品或假借他人名義之方式為菸品宣傳」的規定,是假借防制菸害之名、限制新聞報導、行新聞檢查之實。

事實上,假借採訪報導名義行菸品廣告促銷之實,對新聞道德本身是一大傷害,而「廣告新聞化」更是專業媒體工作者所不齒,何況新聞自由與廣告根本是兩回事,怎能混為一談。

雖然全世界已有五萬份的研究證實吸菸危害人體健康,但三年來部分不肖業者為了自身利益,讓「誘人使用菸品」的相關採訪報導一再出現。為有效防制,除靠業者自律外,更需修法明文規範,以符合「防制菸害,維護國人健康」之菸害防制法立法目的。

以去年10月為例,英美菸草公司台灣分公司公共事務部總監關家莉女士,在某知名電台接受採訪(該節目收聽族群主要是青年學子),就假借介紹菸草歷史,一一吹噓該公司菸品,甚至還肆無忌憚地表示雪茄菸「是很漂亮的美女把菸草放在大腿上搓揉出來的」,而且「不但是要美女,還要是處女才行」;這種知法犯法、不擇手段利用被採訪或報導之方式來促銷菸品,所有傳播媒體,不會願意成為助長菸品行銷的劊子手。

關鍵字: 菸商菸害防制法媒體青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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