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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專欄 葉金川 病主法七年原地踏步,快修法讓病人自主決定善終

病主法七年原地踏步,快修法讓病人自主決定善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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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主法七年原地踏步,快修法讓病人自主決定善終

《病人自主權利法》實施七年了,但是,全台登記預立醫療決定(AD)的人數占總人口比例不到1%。官僚的行政程序和社會的「道德綁架」眼光,讓許多想善終的人和其家庭,被迫陷入長期的折磨中⋯⋯

我一位朋友的父親在清醒時曾口頭交代,希望臨終不要回家辭世;在醫院,他也不要被折騰。但當他病危,家屬向醫院傳達他的心願時,卻遭到拒絕。醫院的理由很現實,怕醫療糾紛。沒有正式的「預立醫療決定」(AD)文件,台灣法律也不認可「醫療代理人」制度,醫師不敢同意家屬的請求停止維生治療。最終,我朋友被迫簽訂「自動出院」,回到家中拔管,與他父親當初希望在醫院善終的意願背道而馳。

病主法七年了,無助病人善終

《病人自主權利法》實施七年了,卻無助病人希望善終的期望。我問過周遭的朋友們,很少人簽署「預立醫療決定」(AD)文件。根據統計,目前健保卡註記預立醫療決定的人數大約不到15萬人,占全台灣人口不到1%。台灣一年約20萬人死亡,按照比例計算,大約2千人有簽AD,對實質醫療現況的影響幾乎等於零。

為何民眾不簽預立醫療決定文件

為什麼台灣民眾不簽預立醫療決定文件?第一個麻煩是預立醫療決定的諮商程序。這制度搞得像憲法「訓政時期」一樣,第一步必須由醫師、心理師、社工師、護理師等人組成團隊來上課,大約要一個半、兩個鐘頭。

要進行諮商,民眾得先約時間、要掛號,還要付3000、4000元不等的諮商費。全世界可能只有台灣有這種強制的諮商程序。在先進國家,簽署預立醫療決定就像寫遺囑一樣,找兩個見證人或去公證就好,不需先上課。需要先諮商的制度讓想簽的人被程序擋住,不懂的人上完課可能還是不懂,懂的人根本不需要諮詢。

其實,現在科技發達,所有的資訊都能數位化,諮商的內容可透過線上影片教學,或設置AI來取代人工諮商,民眾不需要特別約時間上課、也不需花費金錢。

另外,現有的AD文件用詞和說明很「醫療」,填寫時要一一勾選特定臨床條件,例如末期病人、不可逆轉之昏迷、其他經中央政府公告之疾病⋯⋯;還要選醫療照護選項,例如維持生命治療、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當事人只要表達想要善終醫療的意願,何必真正搞懂一大堆醫療術語和醫療情境?

遺囑無助患者自主醫療善終,引進醫療代理人制度有其必要

有民眾以為先寫好遺囑,表達自主醫療善終的選擇就能被認可。然而,遺囑是要人過世後才生效,所以遺囑上的自主醫療意願行不通。

不過,像在美國,民眾可簽署「生前遺囑」(Living will)。這是一份在意識清楚時簽署的法律文件,用來交代末期醫療意願,只要從州政府網站下載,填寫後拿去公証(例如銀行有免費公証服務)就可以了。

此外,有許多國家都已經實施醫療代理人(Healthcare Agent)制度,台灣沒有,所謂的醫療代理人不限於家屬或其他親人,可以委由信任的家庭醫師、護理師或是社工師等擔任,由他們代為處理生命最後一刻的安排,做最適當的醫療選擇。

醫界最怕碰到的就是「天邊孝子症候群」,意思是一切都安排好了,卻突然有個長期關係疏遠的親屬,對垂死患者的醫療處置提出質疑,或者堅持要求醫療團隊採取特定措施。如果有明確的醫療代理人制度,就能依照預立醫療決定文件執行,避免這種法律與親情的拉扯。

維生醫療是救人,還是只求維持心肺運作?

在維生治療中,呼吸器是最有爭議的。因為裝上容易、拔掉難,拔掉幾乎等同宣布死亡,所以醫師、家屬通常一直拖。現在,台灣一年有一萬多人長期使用呼吸器,耗費數百億健保經費。這是一種道德綁架,因為機器維持著心跳,大家就不敢或不願意動它。事實上,大部分是無效醫療,對病人、醫護、家屬、健保是「四輸」。

家屬想拔掉鼻胃管竟遭道德譴責,勿讓無效醫療折磨病人

作家瓊瑤的老公平鑫濤昏迷前,口頭表達的意願是,不想受醫療折磨、想安詳的離開。但是他沒有簽預立醫療決定文件,台灣也沒有醫療代理人制度,而平鑫濤的孩子們都反對拔鼻胃管。瓊瑤爭不過孩子、也不敵社會輿論的壓力,只好拖拖拉拉到平鑫濤被折騰至心肺停止才罷休。

大眾都有種錯覺,好像拿掉鼻胃管就會害病人餓死?其實,病人若沒有消化的能力,使用鼻胃管對病人的生命品質沒有幫助。

在北歐、美國等國家,不會強加鼻胃管,當病人吃不下,順其自然,恢復到原來的照顧方式,在日本用胃造廔取代鼻胃管。但是,在台灣,鼻胃管成了常規,家屬決定拔掉鼻胃管好像變成餓死病人的罪犯,這是典型的「道德綁架」。裝上鼻胃管就有拔除的準備,回復自然照護是病人可以自主的選項,家屬不必有罪惡感,也沒有權利強制病人接受不必要、對生命無助益的醫療。

快修法讓病人自主決定善終

有人主張安寧照護已經足夠,但是安寧照護人員是醫護提供者,未獲病人授權,是無法取代病人或醫療代理人的意願和決定的權利。

病主法實施七年了,卻還活在醫療威權的龐大陰影下,主管機關應重新檢視,法律不該成為病人自主善終的阻礙,政府也有義務考慮醫療資源的合理應用,停止浪費在無效的醫療治療,應該將經費用於研發新藥、有效的救助治療上。還有,社會大眾要放下道德枷鎖的眼光,尊重病人的選擇和醫療代理人的決定,讓每個人都能自由選擇如何善終。

圖片來源:123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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