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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兩性關係 婚姻經營 外遇離婚是必然結局?原諒先生還是結束婚姻?

外遇離婚是必然結局?原諒先生還是結束婚姻?

出處/ 2008年4月號/第25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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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離婚是必然結局?原諒先生還是結束婚姻?

當婚姻擠進第三者,不管發覺早或晚,雖然是難堪的選擇,都必須勇於面對。宣洩情緒後,理性思考每一個去留的因素,從煎熬的情關中掙脫,找到出路。


縱橫香港演藝界40年的藝人沈殿霞2月下旬因病過逝,身後在新聞報導中討論最多的,便是前夫鄭少秋外遇生女肇致離異一事,並指稱這是沈殿霞直至死前最痛徹心扉的遺憾。


而國際導演楊德昌癌症去世,前妻歌手蔡琴也不禁低迴:當年接受「無性婚姻」的提議,明知另一半已有外遇,卻堅持留住徒具虛名的婚姻,「十年感情,一片空白」,導致兩人日後分手後形同陌路。事後回想起來,蔡琴說:「當時真的是太傻了!」


其實,先生外遇而太太不肯離婚的,何止是蔡琴,王文洋的太太不肯離婚、成龍的太太不肯離婚、倪敏然的太太不肯離婚、柯俊雄的太太及林建岳的太太,當初也都不肯離婚......


很多人或許不明白:男人都已如此絕情,女人為什麼還願意死守著殘破的婚姻?是因為深愛著對方而寧願自欺欺人?還是害怕離婚後無法自謀生路?抑或是不願背負「棄婦」之名?甚或不想平白便宜了那對「無恥男女」?


外遇是婚姻之癌嗎?

外遇該如何解決?這問題似乎沒有標準答案,「不同的婚姻,就有不同的模式」恐怕才是真實的答案。


對老一輩婦女而言,很多人認定此生只結一次婚,婚後情願忍受配偶外遇也不離不棄;相對的,很多男人即使花名在外、偷腥無數,卻百分之百認同「糟糠之妻不可棄」為最起碼的婚姻道德觀,不願濫情之後又更惡質的負心離去。


所以上一代的婚姻生活,有相當多「中國式離婚」夫妻──情疏義未斷,一生維持合法的婚姻關係,但空有夫妻之名、未必有夫妻之實,甚至長期分房而居。比較「幸運」的男人,或許可獲得原配的諒解,妻妾願意默認彼此的關係,即使不相往來,但也不至於相逼相脅。


但現代人可就未必願意忍受如此複雜的婚姻關係了。尤其當配偶外遇時,當事人第一時間的感受,往往震驚於配偶不僅違背了當初的婚姻誓約,在身體心靈上做出無情的背叛,更是對自己多年付出的全然否定,那種心痛和委屈的情緒,常令當事人抓狂之餘,做出傷害自己、對方和其他家人的事。


破鏡難重圓,裂痕應猶在

對大多數男人來說,或許「外遇不是永遠,只是一時」,但對太太來說,就算先生最後回到身邊,卻不一定有能力忘掉傷害,接納先生曾經外遇的事實,因此有很多破鏡重圓的夫妻,最後還是走上離異之途。


臨床心理師王瑞琪也說,「婚姻中似乎有三個人在一起生活」的感覺是很糟的!真正有合法關係的兩人,往往也因第三個影子而無法真正貼近彼此的心靈。


曾處理相當多離婚個案的諮商專家吳娟瑜說,一位曾經外遇的男士向她坦承,當初是自己幼稚,想藉外遇來證明自己經過多年婚姻依然有魅力,但在外遇過程中,其實是苦樂摻半,更怕在公共場合碰到熟人,覺得自己「犯不著」,於是迅速處理完外遇後,就向太太坦白,還好太太很快就諒解,讓他感激至今。


離婚後曾經罹患輕度憂鬱症達2年的性教育專家王瑞琪說,外遇不是只有分開一途,先生回頭的機率很大,如果太太願意重新接納先生,一定要有的心理準備是:「1.敞開心胸,2.不計前嫌,3.用對方法,4.持續努力。」如果做不到這4點,離婚不失為一個自保之道。


為了孩子不離婚,這理由太沉重

事實上,婚姻會出狀況,不一定是夫妻感情有問題。以王瑞琪為例,和先生感情一直不錯,她看過一項調查也顯示,外遇的夫妻中,有七成自認夫妻感情頗佳,所以,當配偶發生外遇時,另一半不必自責,更不要覺得自己做得不夠,或覺得從此矮人一截。


王瑞琪不否認,當時會選擇離婚,實在是無力也無心再面對前一段婚姻及相關的親人,雖然自始至終,前夫都不想離開,但她覺得兩人暫時分開會好一些,所以在和諧理性的情況下簽字離婚,離婚後也還維持著「遠方親人」的關係,儘量減少孩子的衝擊。


雖然王瑞琪想過:讓孩子突然沒有了爸爸,選擇離婚會不會太過自私?但當時,女兒讀高中,早熟而懂事,很快就表明能夠支持媽媽的決定;至於上國中的兒子,是個溫暖可人的大男孩,雖然以沉默表達無法接受,但後來還是認為媽媽的決定並不算太錯。

 

王瑞琪認為,不能把婚姻責任丟給孩子,有些媽媽為了孩子而「犧牲自己」不離婚,理由真的太過沉重,畢竟,大人的責任小孩背負不起,孩子也不願意父母為自己而活在痛苦中。


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常務監事賴美惠也說,孩子長大了終究要離開父母,早分開、晚分開都不必捨不得;再說,就算親子分居兩地,血源關係並不會因此而中斷,先生既是孩子的父親,本該共同負起教養責任,太太只要善用監護權,一樣可以保持和孩子的親情,沒有必要拿孩子當籌碼或為了孩子而忍辱負重。


★大老婆該找小三踢館嗎?

幾乎所有的專家都不鼓勵原配去外遇對象的住處「踢館」。「雖然這是人之常情,但一來效果不大,外遇並不會因此消失,再者,這等於暴露了自己的弱點,形同懇求對方放手,如果原配知情而不提告,半年後就無法再提出通姦罪(刑法239條)的告訴,反而促使外遇的兩人逍遙法外。(刑法245條)」在大學教授外遇危機處理的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常務監事賴美惠說。


此外,現代社會第三者往往比想像中強悍,老婆就算找上門,第三者不但大言不慚,說不定還先發制人,把髮妻打倒在地。賴美惠處理這類求助案時,都會力勸原配千萬不要去找外遇對象,因為這形同宣告:我先生把你的地位放得和我一樣高。「原配沒有必要如此喪失尊嚴吧!」


★小三找上門來,大老婆如何防?

如果外遇第三者找上門來,原配又該如何因應?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常務監事賴美惠說,目前我國的法律對通姦尚未除罪化,所以法律基本上是保障原配的。只要原配不隨之起舞,也不和對方吵架或打架,外遇對象就算再年輕貌美,還是只能一輩子當情婦,永遠無法公開站在陽光下。


成長講師吳娟瑜也見過一位頗有智慧的太太,冷靜的告訴第三者:「這種事談不上什麼『讓』或『不讓』,因為我的先生是非賣品!」既明確表達了自己的立場,同時也軟中帶硬的讓對方知道:別傻了,妳的計謀沒有那麼容易得逞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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