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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要在自由之下飛翔

出處/ 2000年09月號/第176期 
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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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要在自由之下飛翔

不是每個偷嚐禁果的孩子都得接受血淋淋的教訓,再多的責罰已無濟於事,當務之急唯有付出關懷與了解性愛本質才能徹底解開青少年心中的盲點,給予重新接受自己的機會。從歷年來所做的研究中,不難發現青少年婚前性行為的比率有不斷增加的趨勢。台北市的五專 5年級有約會的學生與 10年前相較,女生在性行為方面的比率有明顯增加的情況,由 6.9%至 26.7%,男生增加的比率則較為緩和,由 35.2%至 37.5%。

另從樹德科技大學人類性學研究中心在民國 89年對南台灣大學生的調查得知,其交往的親密程度達到性交行為的有 20.6%,問及第一次發生性行為的年齡時,答 16歲以前的約有 24.4%,這些都顯示性交年齡的逐年下降及性行為比率的增高都是不爭的事實。

找尋性的真諦

談到墮胎不應只是表面上的議題,應深入探討整件事情的來龍去脈──從最基本的精神去看性,在做性的結合時,性所代表的意義是什麼?大部份的男女生都十分清楚地認定「性」是種親密感的接近,「性」是在相互的信任及關心下才能發生的行為,「性」是種愛的表達,但有部份的人會說「性」只是生理上的需求、慾望的渴求,這也是事實,但這些需求與渴望只占少數部份。既然「性」是愛的表達最深層的一角,如果只是去享受感官面,它不見得代表了愛,如動物為了傳衍下一代,需有交配的行為,如今時下的青少年處於身體成熟的階段,對「性」有種探索、好奇,加上男女為了得到別人的注意與讚賞常常會為自己所愛的人獻身。愛到底又是什麼?

其實人要把愛看為一種自由的過程,愛情裡會有感情,而這感情如果讓人覺得有脅迫感、被控制感,那就非真愛了。真愛是自由的、信任的,只有在自由之下才能談戀愛,在傳統的權威下愛是辛苦的、挫敗的,所以愛是給彼此有自由的空間,而不是彼此的操控。

誰該為性負責

性的責任不應是由女人來獨自承擔,男人更不應只接受快樂的層面而已。值得考量的是「你心智成熟了嗎?」「你能承擔什麼?」對於婚前性行為無所謂對與錯,而是投入的當下沒有後悔,不僅清楚自己在做什麼,且也達到安全保護措施,這是性行為的部份,但倘若懷孕了,不想要孩子,墮胎可行嗎?

合於優生保健法內的條件一定可行,反之則不行,在人的自由平等觀來探討,站在女人的自主權來說可決定生與不生,而非由別人來決定要不要生小孩,相同的,男人可決定要不要有性,女人也是一樣。今日沒有一套完善的教育教導男女如何去看待愛、表達愛與自主權,只是按照發生的問題去解決,演變到只能告訴青少年男女說:「請戴保險套吧!」因為常弄不清要什麼,所以很無奈地將戴保險套變成是一種退而求其次的方法了。但對於國小、國中、高中學生,其生理心理未達完全成熟的階段,其性交行為是較危害健康的,一般而言主要在於您本身無法做自主權與選擇權,如一個 18歲以下的青少年和一個成人兩情相悅地發生性行為,無庸置疑的在法律上被定義為性虐待,現在假設是條件相等的人在性行為之後懷孕了,是選擇拿掉孩子或生下來呢?

選擇前者,在成人的社會裡則挾帶許多批判的眼光去看這些青少年;以教育角度來看,這殺傷力遠勝於生理上的傷痛,這提醒什麼呢?盡說是那群少女不懂潔身自愛、偷嚐禁果等,問題是後續動作該如何處理?明白的說教育不僅止於預防,還需做到諮商及治療,讓跌倒的青少女得到協助,讓您有就學權,及自主權要不要生小孩,而不是將所有的錯全指向少女,她們不僅要接受家庭斥責、同學異樣眼光、學校的排斥、社會道德規範的牽絆及新聞媒體肆無忌憚的炒作,這只會造成少女應有的權利層層被剝奪,以致退縮到更陰暗的角落,得不到關愛與協助。

事實上,這抉擇對少女的衝擊極大,包含她明知不可為而選擇了墮胎,都是種傷痛,而這個傷痛的撫平促使少女再次走向男友的懷抱,得到自我 肯定、安慰;而非走向父母、老師、醫護人員面前接受輔導,雖然在整個過程上使用了錯誤的方法,但是因為性裡含有愛,因此一次次地去接近,藉此得到暫時的慰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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