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報導,2019年至2020年上半年間,韓國藝人雪莉、具荷拉、日本藝人木村花、韓國排球選手高友敏等皆因受網路霸凌而自殺。台灣藝人楊又穎、楊可涵在2015年也因為長期遭受網路霸凌先後選擇輕生。而在未能被看見的報導背後,又有多少人正飽受網路霸凌,甚至走上絕境?
在現代人的生活中,網際網路早已成為主要的資訊中心,特別是在社群網站與手機科技興起後,它更為地球上各個角落的人提供了一個溝通平台,讓人們可以透過這個數位世界交換意見、分享觀點,也藉由這個數位世界實現夢想、創造市場利益。許多兒童和青少年的學習、休閒生活與社交關係,也都與網路產生密不可分的關係。
另一項以U-Report系統所進行的調查發現:1/3年齡介於13〜24歲的參與者表示,自己一直是網路霸凌的受害者;1/5表示自己因為網路霸凌和暴力而輟學。而根據美國教育部2019年統計資料顯示,在2016〜2017學年間,約有1/5的學生表示曾有被霸凌經驗,方式從不實流言、被排擠、到被威脅、肢體攻擊都有。且全美網路霸凌的現象有逐年增加的趨勢,其中女生通報曾被網路訊息或短訊霸凌者比男生多三倍。
在台灣,依據兒童福利聯盟《2016年台灣兒少網路霸凌經驗調查報告》的資料顯示:將近3/4的兒童青少年(74.1%)覺得網路霸凌情形嚴重,而有高達七成六的兒童青少年曾在網路上目睹或是有受害的經驗。至於霸凌的場合,排名首位的是「社群網站」(93.2%),例如:Facebook、Twitter或微博,再來則是「通訊軟體」(48.0%),例如:Line、What’s app或WeChat。
★ 什麼是「網路霸凌」?
聯合國兒童基金會(UNICEF)對「網路霸凌」的定義是:使用數位科技所進行的霸凌。它可以發生在社群媒體、傳訊平台、遊戲平台和手機,而它是反覆出現的行為,用意在威嚇、激怒或羞辱被設定的對象,可能的情況包括:
•在社群媒體上散布謊言或張貼某人的不雅照片。
•冒充某人,並以此人的名義向他人發送卑劣的訊息。
在網路盛行之前,「霸凌」通常指在實體社會中,面對面、直接或間接的攻擊行為,它可能發生在家庭、校園、職場等任何場合中。然而,在網際網路已然晉身為大眾的主要溝通工具之後,「霸凌」行為也無可避免地將其攻擊性延伸至網路領域中。
1. 匿名性、假冒身分和較少被逮住的恐懼
網路霸凌加害者通常可以隱藏在虛假身分之後(例如:虛假的電子郵件帳號和社交網路身分)來對受害者進行霸凌。網路的匿名性,讓許多兒童和青少年因減少被懲罰的恐懼,而更肆意地表達攻擊。
儘管社群網站和聊天室可以透過管理壓制傷害性的對話,進而保護成員的安全,然而,並不能保證這些措施在減少網路霸凌上是有效的。此外,電子郵件和短訊很難監控。再者,許多青少年在臥室裡使用電腦,他們可能會對父母或手足隱瞞自己的行為,而讓行為更加惡化。(延伸閱讀:孩子在學校遭到霸凌,家長有哪些申訴管道?)
3. 受害者覺得自己被禁錮
與傳統「面對面」霸凌不同的是,網路霸凌受害者即使待在家中,也無法逃脫被霸凌的折磨。由於網路已成為大多數青少年生活的一部分,網路霸凌者只要有機會,就可以隨時隨地騷擾受害者,這使得受害者即使在家中,也覺得沒有「安全的地方」可以放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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