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美國糖尿病協會的定義,妊娠糖尿病(Gestational Diabetes Mellitus: GDM)是在懷孕期間發生或首次發生之不同程度的糖代謝異常現象。此定義適用於胰島素或僅以飲食治療者,不論其糖代謝異常現象產後是否持續存在,也包括孕前未被發現之糖代謝異常。1979年世界衛生組織將妊娠糖尿病列入糖尿病的一個獨立類型;美國糖尿病協會前後召開四次妊娠糖尿病國際會議,就診斷基準、流行病學、病態生理學,以及治療、孕期併發症等,展開了廣泛的討論,由此可知全世界對妊娠糖尿病有愈來愈重視的趨勢。
哪些孕婦需要篩檢?
孕期常規糖尿病全面篩檢時間定為妊娠24~28週。1997年第四次國際妊娠糖尿病研討會中建議新的做法為,孕婦初次產檢時,就須對評估其危險性:
* 高危險群(至少符合下列一項)
1. 明顯肥胖
2. 一等親有糖尿病
3. 曾有耐糖障礙的病史
4. 前一胎曾有巨嬰症
5. 目前有尿糖
* 中危險群
不符合高及低危險性的標準
* 低危險群(須完全符合6項)
1. 年齡小於25歲
2. 屬於低危險性群(即除了西班牙裔美人、美國原住民、東及南亞、太平洋群島或澳大利亞原住民外)
3. 一等親無糖尿病
4. 懷孕時體重正常增加
5. 無耐糖障礙的病史
6. 先前無產科方面的問題
第二屆國際妊娠糖尿病會議推薦口服50克葡萄糖(將50克葡萄糖溶於200ml水中),食用後一小時取靜脈的血液檢查血糖。如果血糖值≧140 mg/dl 時為葡萄糖篩檢異常,應進一步做OGTT。
1.高危險群:盡快做「口服50公克葡萄糖水篩檢試驗」,如果結果正常,則於妊娠第24~28週再做一次「口服50公克葡萄糖水篩檢試驗」。
2.中危險群:在妊娠第24~28週才做「口服50公克葡萄糖水篩檢試驗」。
3.低危險群:不須做篩檢。
1999年調查台灣地區教學醫院的婦產科醫師,發現約92%的醫師同意全面篩檢妊娠糖尿病。
葡萄糖耐量試驗(OGTT)
台灣地區妊娠糖尿病的診斷標準,大多數是採美國國際糖尿病資料組National Diabetes Data Group(NDDG)的建議方法。
1979年美國NDDG的建議方法是依據O'Sullivan和Mahan於1964年所發表的方法,即以100公克葡萄糖耐量試驗,做為診斷的方法。其判定標準是空腹血漿糖值為105mg/dl,1小時值為190mg/dl,2小時為165mg/dl,3小時值為145mg/dl;凡是有兩項或兩項以上超過上述標準,則診斷為妊娠糖尿病。
另外,如喝下糖水後第二小時後的血糖值大於或等於140mg/dl,而其他三次血糖值皆在正常範圍;這種耐糖異常現象較妊娠糖尿病輕微,稱為葡萄糖耐性不良(G-IGT: Gestational, Impaired Glucose Tolerance)。
妊娠糖尿病病因
在妊娠期間胎盤會產生一些荷爾蒙,如催乳素和雌三醇等。這些荷爾蒙會刺激乳房發育,準備迎接新生兒,這些激素也會使血糖升高,但是多在產後會恢復正常。大部份的孕婦能夠生產足夠的胰島素,維持正常的血糖濃度。但是少數孕婦胰島素製造量不夠,無法將血糖濃度降到正常範圍。妊娠後半期胎盤越來越大,催乳素的分泌量也越來越多,因此在妊娠後半期血糖升高的機會也慢慢增加。
娠期本身存在著胰島素抗性,表現為胰臟B細胞增生,血清胰島素值雖然高於非孕期兩倍,然而血糖的利用沒有增加,葡萄糖耐量曲線也下降緩慢,這種情況在妊娠糖尿病婦女尤為顯著。孕期存在著胰島素抗性,其胰島素敏感度是非孕時的1/5。1986年Freinkel等人曾報告,妊娠糖尿病孕婦的母親出現糖尿病的機會,比正常孕婦的母親有高達8倍的危險性。反觀其父親和正常孕婦的父親間,發生糖尿病的機率沒有統計上的差異性存在。依據文獻探討,糖尿病友有明顯的家族史,尤其以母系遺傳為主。所以被推測,可能妊娠糖尿病孕婦的胰島素B型細胞,在子宮內於細胞功能性成熟期時,已受到潛在性的傷害。妊娠糖尿病孕婦身上,可部分反映出其胰島素B型細胞的儲備能力有降低現象。
妊娠糖尿病病史婦女可能存在著慢性胰島素抗性和B型細胞功能的障礙,可能是胰島素受體結合能力和胰島素激酶活性下降,而影響胰島素對葡萄糖的作用。妊娠糖尿病病史婦女易發生第二型糖尿病,同時又存在有胰島素分泌缺陷和胰島素抗性。因此胰島素抗性和胰島素分泌功能下降,對長期發生糖尿病有預測價值。
妊娠糖尿病流行病學
1986年陳亮等人在海軍總醫院收集406位孕婦實施篩檢,妊娠性糖尿病發生率為3.7%;長庚醫院針對1021位懷孕後期有一個危險因子的孕婦進行選擇性篩檢,結果妊娠性糖尿病佔3.7%。1992年成功大學的報告:台灣南部居民的盛行率為3.8%;台灣中部妊娠性糖尿病的盛行率由1992年台中榮總謝醫師等人的報告可知是3.1%;1994年婦幼醫院發表兩年全面篩檢妊娠性糖尿病發生率為2.36%。另外,1999年台北醫科大學陳巧明等人分析332位孕婦,妊娠性糖尿病有17位,佔5.4%;妊娠葡萄糖耐受性不良(G-IGT)有15位,佔4.5%。另外,1999年全國性調查三年全面篩檢妊娠糖尿病發生率為2.03%,妊娠葡萄糖耐受性不良(G-IGT)發生率為6.99%。
產前、產後追蹤和治療
經診斷為妊娠糖尿病的個案,首先在糖尿病特別門診接受衛教,由醫師設計健康孕婦食譜,實施飲食控制,然後兩週後追蹤檢查血糖值是否在正常範圍內。如果飲食控制後,空腹血糖控制在105mg/dl以上,或飯後兩小時控制在120mg/dl以上,則建議住院開始使用胰島素治療。在調整適當胰島素劑量後,可出院在門診繼續追蹤血糖值。
產後42天來院接受產後檢查的產婦,給予75公克口服葡萄糖耐性試驗,追蹤其產後血糖狀態。1982年O'Sullivan等人曾追蹤妊娠糖尿病婦女十六年,發現47%的肥胖者以及27%非肥胖者會出現葡萄糖耐性試驗異常。筆者於1996年分析43名有完整資料的妊娠糖尿病病患,於產後三年持續追蹤,發現耐糖試驗異常者,有11(25.5%)名,糖尿病3名(7%),葡萄糖耐性不良8名(18.6%)。
周產期合併症
1995年丁芳醫師,收集82年11月至83年7月,共九個月在婦幼醫院生產的3543名孕婦,其中159名為妊娠糖尿病。發現妊娠糖尿病的新生兒較易出現先天性心臟病、巨嬰症、低血糖與電解質不平衡,新生兒鎖骨骨折也相對較高。
1989年台大醫院小兒科林正焜等人,曾分析1974年至1988年十五年間在台大醫院由糖尿病母親所生的82例嬰兒中,4個死產,78個活產;周產期死亡率為6.1%,先天性畸形率為15.9%;其中以先天性心臟病最多,泌尿系統畸形次之。同一時期台大醫院先天性畸形僅占所有新生兒的1.65%,也就是說糖尿病母親的嬰兒先天性畸形較無糖尿病者的嬰兒高十倍。另外,低血糖10.3%,膽紅素過高的有28.2%,低血鈣的有5.1%,紅血球過多佔12.8%,心肌肥厚症3.8%,只有22名活產兒既無先天性畸形,也無周產期併發症。
由於妊娠糖尿病孕婦血糖升高主要發生在妊娠中、晚期,所以並不會明顯增多自然流產的發生率,此外導致羊水過多的發病率為13%~36%,原因目前還不清楚。因為糖尿病孕婦的妊娠高血壓發病率為正常孕婦的3~5倍,且發病率高低與糖尿病的嚴重性有關,再加上糖尿病孕婦一旦合併妊娠高血壓,孕婦及胎兒預後較差,故妊娠期應採取積極措施預防糖尿病併發妊娠高血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