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龍潭某私立長照中心凌晨失火,警消到場後極力營救,先後找出16名長者及1名照護員,不幸造成4死13傷。對此,桃園市長鄭文燦表示,失火地點在長照中心的2樓,但清查發現,2樓未經申請,違規使用,將予以重罰;另針對患者部分,也請社會局派員前往醫院探視及慰問,協助後問題處理。
長照中心失火已非首次,去年新北市新店的長照中心,便因為抽風機電線走火,點燃堆積在一旁的雜物,加上人力不足,患者逃生不及,造成6死28傷。不到一年內,全台長照中心已經有10人因失火而命喪火窟,另外受傷人數也多達41人,探其原因,除了疑似都是電線走火外,人力不足,導致失火時無法及時將長者救出,也是造成悲劇發生的關鍵之一。前衛生署長、現任高發會理事長楊志良教授分析,長照中心失火造成傷亡慘重的原因主要可分為下列三點:
原因1.
人力不足,疏散困難
根據衛生福利部《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規定,長期照護機構,每5名患者須配置1名照護員。但此次失火的長照中心2樓,卻僅配置1名照護人員,遠低於標準,因此根本無法協助疏散患者。
原因2.
消防設備不夠,無法及時滅火
根據內政部消防署《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長照機構屬於甲種場所,需配置滅火器、自動灑水器…等設施。尤其住在長照機構的長者很多都得靠呼吸器等維生器材,天冷又免不了開電暖爐來保暖,更需要備妥完善的消防設備。不過,回顧此次火災現場,是未經核可的場域,顯見也未經稽查,因此可合理判斷,該場域消防設施未即時發揮功效,或者是未加裝消防設備。
原因3.
缺乏演習,應變反應慢
楊志良坦言,由於法規沒有明確規範,大多數的長照機構都重未進行過消防演習。儘管偶爾有幾間較自律的業者會自行演習,但頻率大約兩年一次,對於長照機構而言相當不足夠。且長照機構雖然年年進行消防安全稽查、辦理講習,但稽查會過、講習也不一定要參加。為此,衛福部稍早表示,明年起,所有長照機構都將合併管理,所有機構代表在每年的消安稽查時,都要加入失火情境模擬題,以實際演習,觀察機構的應對措施,以免憾事重演。
長照中心人力不足、未落實消防設備規定,以及此次釀火的業者非法超收長者,都顯見主管機關稽查不周。「相較於醫療機關,長照機關的評鑑標準較不嚴苛、人力配置也相對較少」,楊志良語重心長的說,並期盼未來長照機構也可比照醫療院所,辦理評鑑及消防演習。
最後,楊志良也提到長照機構的患者多數不會自行走動,所以需要他人協助移動;反觀醫療院所的患者,多為可自己行動的人,不需他人協助。因此,在遇見火災時,長照機構造成死傷就有可能比較嚴重。
隨著台灣逐漸邁入超高齡社會,老年人口愈來愈多,長照單位公安問題刻不容緩,楊志良呼籲政府盡速落實《長照法》等相關法規,並將長照機構比照為醫療機構辦理,避免類似的悲劇再度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