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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專欄 劉嘉逸 抗憂鬱藥應該吃多久

抗憂鬱藥應該吃多久

出處/ 2009年11月號/第277期 
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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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憂鬱藥應該吃多久

門診來了一位女士,一進診間就滿臉愁容的說:「唉!醫生,又發病了。」我想起她是位「重鬱症」個案,好幾次門診治療到一半就失聯,因她覺得病情好轉就自行停藥,沒多久又惡化。「不是又發病,是本來就沒好。」我告訴她。

如筆者於之前專欄文章所言,減壓、支持、運動、諮商或心理治療等,對輕度憂鬱症有明確療效,故精神醫療不排斥心理社會處遇。只是中重度憂鬱症,藥物才是最好的治療策略。因憂鬱症個案的生活功能受損嚴重,長期憂鬱更會造成認知功能退化,「積極治療,及早治癒,預防復發」是治療憂鬱症重要原則。

要及早治癒,預防復發,「完整的療程」很重要。治療憂鬱症就像治感染症,感染細菌或病毒時,內科醫師會建議:

(1)按時服藥,使藥物在體內維持穩定濃度,以達療效。(2)要連續服完一個療程,以免治療不完全,讓細菌或病毒產生抗藥性,例如:克流感需連服5天,抗結核藥則需連服6個月以上。雖然憂鬱症不會產生抗藥性,但治療時,穩定的藥物濃度及完整的療程同樣重要。因療程不完整的個案復發率,是完整治療者的6~7倍以上。

再者,國人的就醫習慣是「覺得病好就不吃藥」,憂鬱症個案常問「什麼時候可停藥?」

據研究,國內憂鬱症患者治療未完全的比例很高,1個月內回診率僅約五成。其實,依實證數據,嚴重憂鬱症個案治療緩解(臨床痊癒)後,應再續服一陣子藥,以完整治療。英國的治療準則是,第一次發病的重鬱症,建議病情緩解後再治療6個月;美國精神醫學會則建議,病情緩解後再治療4~5個月。發作2次以上或第一次發病但病症較重者,甚至建議持續治療2年,以免復發。這樣的建議與國人「病好就不吃藥」的觀念大相逕庭。然而,治療準則是有充分科學證據的。

因此,我常建議個案「不吃藥不等於沒生病」、「把病治好,不再復發」才是最佳治療策略。期待每位憂鬱症患者都能接受最恰當、完整的治療,徹底擊敗病魔,完全康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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