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家中有長輩需要照顧,自己和家人卻分身乏術,安養機構是個好選擇嗎?公費安養或養護機構,申請又需要符合哪些條件?
案例1:70幾歲的張奶奶一直都很獨立,老伴往生後,獨自一人住在老家。沒什麼大病,只是有點寂寞,最近身體常不聽使喚,由於兒女各自成家,她不想麻煩小孩,想選一家安養院住到終老,反倒是孩子捨不得。
案例2:周伯伯中風後行動不便,兒女都住國外,只有小兒子住臺灣,但兒媳都要上班,無法在家照顧他。家人擔心外勞不夠專業,討論後決定幫周伯伯尋找能夠照顧中風老人的長照機構,希望有伴,又有專業的人員照顧,能自在度過晚年。
案例3:鄭阿公因心臟衰竭,一走動就覺得喘,只願意坐在床上,加上年紀大,開始出現失智情況,連以前最疼的女兒都不認得,每天喃喃自語,家人要碰他就被他斥喝。後來不知為何,連床都不願意坐,只想躺著,由於家人不懂得照顧,身上開始長褥瘡,身體發出異味,才驚覺是否要送到護理之家接受專業照顧,讓鄭阿公的晚年過得輕鬆些。
安養機構、養護中心
哪裡不同?
臺灣大部分家庭是雙薪家庭,子女要工作,難以專職照顧長輩,因此對於安養機構的需求愈來越高。平心而論,臺灣老人福利機構良莠不齊,有要排隊好幾年才能入院的優質安養中心,也有品質不良,甚至虐待老人的安養機構。許多安養機構號稱有護理師或物理治療師,實際上沒有物理治療師在做訓練,而是放個電療設備,要求長輩自己電療,或是有護理師,但要照護的長者太多,沒辦法一一照顧,可能發完藥,一個上午就過去了。
國外的老人福利機構會讓老人有基本的生活品質,臺灣卻一味壓低價格,放棄最基本的需求;例如有些機構是用有照顧員資格的經營者來申請立案,但實際照顧者卻是外籍勞工。
到底安養機構是什麼?其實安養機構不只一種,依不同法規分類有所不同。
新北市社會局解釋,在「護理人員法」及「護理機構分類設置標準」相關規定中,一般護理機構服務對象有兩種,一為罹患慢性病需長期護理的病人;二為出院後需繼續護理的病人。
但若依「老人福利法」及「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的相關規定,老人福利機構類型分成兩種,一為安養機構,二為長期照顧機構,兩者差別在老人有無日常生活自理能力。
■安養機構:照顧對象為「日常生活能自理」,但需他人照顧、沒有扶養義務親屬或扶養義務親屬無扶養能力的老人。
■長期照護機構:照顧對象為「日常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又可分3類:
1.長期照護型:照顧對象為無插管,但有長期慢性病,需醫護服務的老人。
2.養護型:照顧對象為需插鼻胃管、導尿管等護理服務需求的老人。
3.失智照顧型:照顧對象為神經科、精神科等專科醫師診斷為中度以上失智症,需被照顧,但具行動能力的老人。
成大醫院內科部老年科主任張家銘說,如果長輩還有意識,請一個外勞或看護來照顧,跟給安養院照顧的價錢差不多,但外勞或看護可以客製化訓練,若會抽痰、導尿、拍痰等,就可在家照顧,也可跟家人生活在一起,亦是一個不錯的選擇。
內容 | 公費安養 | 公費養護 |
(一)補助對象 |
1. 設籍當地縣、市。
2. 年滿65歲以上。
3. 列冊低收入戶。
4. 生活能自理、無傳染疾病者。(體檢資料含胸部X光、桿菌性痢疾、阿米巴痢疾及寄生蟲感染之糞便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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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設籍當地縣、市。
2. 年滿65歲以上。
3. 列冊低收入戶。
4. 無傳染疾病、罹患慢性病、長期臥床、乏人照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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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養地點 | 各縣、市仁愛之家、合約立案之安養中心。 | 經由社會局(處)轉介至合約立案老人養護機構或護理之家。 |
(三)服務內容 | 提供安養收容(費用由政府負擔)、起居照顧、膳食、被服、日常用具、醫療及其他服務。 | 提供生活照顧、醫療保健、文康休閒等服務。 |
(四)應備文件 | 申請書、全戶戶籍謄本、體檢表、低收入戶證明、身分證影本。 | 申請書、全戶戶籍謄本、診斷證明書、低收入戶證明、身分證影本。 |
(五)受理單位 | 各縣市政府社會局(處)。 | 各縣市政府社會局(處)。 |
單位名稱 | 地址 | 電話 |
衛生福利部補助辦理北區老人諮詢服務中心 |
新北市
新店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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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專線:02-22192585 (我們一家,愛我幫我)
行政專線:02-22193391轉7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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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補助辦理中區老人諮詢服務中心 | 臺中市 |
諮詢專線:04-22928585(你你,求你,幫我幫我)
免費電話:0800228585
行政專線:04-22975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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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補助辦理南區老人諮詢服務中心 | 高雄市 |
諮詢專線:07-2242185 (樂樂事,樂意幫我)
行政專線:07-2242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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