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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視大專院校菸害防制問題

出處/ 2001年12月號/第190期 
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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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視大專院校菸害防制問題

要使校園「無菸化」,校園內的行政文化、權力關係、教職員的自我意識,都要一併考量,而法規的落實執行,更是掃除障礙的最大關鍵。

在菸害防制法中,對於在學校的吸菸行為有相當明確而嚴格的規範。菸害防制法第13條第一款規定在學校除了吸菸區(室)外,不得吸菸;在第14條中對於學校中的圖書室、教室、實驗室更明確規定不得吸菸。目前,在教育部的配合宣導之下,各國中小與高中職基本上執行菸害防制法規定的程度已相對上令人滿意。然而,到目前為止,各大專院校違反吸菸管制條例相關規定的情形,仍相當普遍而嚴重。


今年十月中旬,衛生署與教育部跨部會成立的「學校衛生與健康教育委員會」正式成立,並宣示將全面推動大專院校校園禁菸計畫,第一步便是在今年年底開始實施大專院校校園全面禁菸。另一方面,「學校衛生法」草案已由教育部透過行政院向立法院提案,並已於十月下旬在立法院教育委員會一讀。其中第24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全面禁菸,大專院校得自行規範為全面禁菸」,並依照菸害防制法與施行細則的規定,再次強調吸菸室以外不得吸菸,並規範吸菸室的設置標準。不過,立法院教育委員會一讀時,由若干立委提案修改該條簡化成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全面禁菸」,較行政院提案消極許多。然而,未來送院會二、三讀時,尚有修改空間。

 

大專院校為何有禁菸豁免權?

就法規面觀之,菸害防制法與施行細則的規定,事實上已相當明確。「學校衛生法」的功能,應該是將校園禁菸或菸害管制措施的法定基礎更加明確化。然而,立委修正的學校衛生法版本,僅規定高中以下全面禁菸,換言之,大專院校不需要全面禁菸,也就是說,「學校衛生與健康教育委員會」宣示將於大專校園全面禁菸的政策,並未有法規支持。事實上,在沒有「學校衛生法」之前,大專院校與高中以下學校一般,在菸害防制法與施行細則中均屬於「學校」的範圍,並沒有區隔。「學校衛生法」的提出,反倒是讓大專院校在法規中具有與高中以下學校不同的特殊性,對於大專院校吸菸管制,不僅沒有正面幫助,還具有「吸菸除罪化」的暗示作用。


就現行法規的內容來看,就算依照行政院版本通過,法規與學校衛生與健康教育委員會的規範重點,仍集中於學生的吸菸行為,對於教職員的吸菸行為,仍無明確規範。在我們的校園文化中,學生、職員與教師在大專院校的角色、功能與地位,長期以來區隔的相當明顯,然而,就「吸菸防制」這件事而言,如果著眼點是「依法管理」,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根據菸害防制法與施行細則,學生、職員與教師應受到一致的規範與管理;若著眼點是如「學校衛生與健康教育委員會」宣示之「維護健康」,由於每個人因菸害帶來的風險並不因身分有所區別,也應對校園中的每一個體進行相同的管制措施。

 

誰來管教職員?

單就學生的吸菸管制而言,許多學校曾經以行政命令公告學生不得在特定場合吸菸,違者議處云云。然而,在學生宿舍與上課地點,學生「偷抽菸」的情形,仍然相當普遍,卻不常真正因為違反吸菸管制規定而被處罰。學校的執行人員基本上相當有限,而執行人員的決心,甚至本身的吸菸習慣,都成為菸害防制在許多學校徒有規定,形同具文的關鍵。

如果我們將目光擴張到大專校園中的每一份子,不難發現,在校園中有吸菸行為或習慣者,以教職員居多。然而,問題是:「誰來管教職員?」根據筆者觀察,學校多半有規定職員不得在辦公室吸菸,但職員不見得每一個人都遵守,其中不遵守者又以主管,甚至高階主管居多。譬如,校長、三長(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或主任秘書在辦公室吸菸,旁邊的秘書與基層職員,就算不情願吸二手菸,但基於考績、升遷、人和等種種考慮,通常會選擇表面不在意,卻私底下抱怨的作法。事實上,大專院校中基層職員受非自願性二手菸戕害的情形,恐怕是各級機關中相當嚴重者。

大專院校中的教師(教授)是教職員生中地位最高者,而近年來「教授治校」已成為普遍的運作原則,使得教授不只是傳道、授業、解惑的學業與生活導師,也成為大專院校的權力中心。而不可諱言的是,若干有吸菸習慣的教授並不遵守菸害防制法或校園中的吸菸管制規定。當然,多數有吸菸習慣的教授會考慮吸菸的時機與地點,也會禮貌性地詢問旁人的意見,不過,也有教授不考慮法規、時、地與旁人感受等因素,隨時隨地就吸菸的。尤有甚者,甚至以在學校內「德高望重」或「位高權重」的身分,對於吸菸管制措施進行抵制或反抗者。

教授之間,由於升等、合作研究、選舉等種種因素,通常對於吸菸管制這種可能會得罪人的事,採取消極的態度。筆者在過去幾年,就遇到過幾個這樣的狀況。其一是某位德高望重的教授,在教室走廊吸菸,而系館是全面禁菸的,走廊上就有斗大的禁菸標誌,當我們陪同這位教授搭乘電梯下樓時,他在電梯中依然吞雲吐霧,我們這些新進人員,沒有人敢「制止」,因為他是我們研究領域的國科會學門召集人,研究計畫都要由他審議。其二是某次校內會議時,筆者提出學校應擬定吸菸管理辦法,當場被一位院長斥責,表示我們應該用日本與法國的吸菸標準,不用管什麼菸害防制法,因為那是美國的東西。

總之,大專院校吸菸管制工作的障礙,絕對不僅止於法規層面,校園行政文化、權力關係、教職員的自我意識等,都是相當關鍵的因素。以一位想要吸菸但被嚴格管制的學生觀點來看,如果負責管理他(她)的職員、教官、教授本身都不遵守規則,其個人是不可能切實遵守規定的。一位抗拒二手菸的職員或教師,也可能因為「上級」不遵守規則,必須成天忍受危險的二手菸。更嚴重的是,到目前為止,我們並沒有看到教育部對於解決大專院校菸害問題,有比較積極的行動。以「公文」、「宣導」等方式進行一個要突破重重瓶頸才能完成的任務,效果勢必有限。

 

主管單位請採取具體行動

任何法律、規定或宣示,必須透過有效的行動策略與方案付諸實現,否則均不具實質意義,反而容易造成受規範人員養成「知法但可以不守法」的習慣。因此,對於目前大專院校菸害問題嚴重的情形,教育部必須先正視此一問題的嚴重性,並確實調查,了解問題的現況與瓶頸,並以此為基礎擬定策略、方案、計畫,訂下改善時程,逐步達成大專校園「無菸化」或「菸害管制合理化」的目標。

總而言之,大專院校為國家最高教育機構,就菸害防制而言,其教育示範意義相當重大。「健康」、「守法」、「平等」等觀念,都必須在菸害管理的過程中,讓每一位教職員生充分體會並接受。期待主管單位能以有效的具體作法,徹底改善目前已經相當嚴重的大專院校菸害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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