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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心靈活水 職場關係 主管如何合理管理,避免遭認為霸凌同仁

主管如何合理管理,避免遭認為霸凌同仁

出處/ 大家健康雜誌2025年9、10月號 
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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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如何合理管理,避免遭認為霸凌同仁

職場霸凌議題近年受關注,對承擔管理職責、身負業績重任的主管而言,當員工績效不彰、表現不佳時,主管依其指揮監督之職權對員工進行提醒或促請改善,這樣的行為是否會被認為是職場霸凌?以下專訪勞動法專業律師及勞資顧問,詳細解析主管應如何進行合理的管理,避免遭認定為職場霸凌?而職場霸凌之行為人又可能面臨哪些民、刑事相關的法律責任?

宏誠國際法律事務所張雲翔律師表示,我國僅有於職業安全衛生法、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中規定,雇主對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應妥為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但目前並無一部法規具體明定「職場霸凌」之定義及判斷標準。因此,當職場發生疑似職場霸凌之情事,原則上應參考歷來民事法院的實務見解、勞動部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3條所公告之《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第四版)》內容,判斷是否符合以下要件:

1.霸凌者有敵視、歧視或討厭的目的(不正當之目的)。

2.霸凌者長期、持續且積極地侵害被霸凌者之名譽權、人格權等行為,如:侮辱、冒犯、孤立、冷落、威脅等(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2-1條第1項修正草案認為,情節重大者,不以持續發生為必要)。

3.霸凌者之侵害行為已超過社會通念容許之範圍。

4.造成被霸凌者身心健康及安全之危害。

所以,實務上並非主管所有令人感受不愉快之指揮監督行為都是「職場霸凌」,若主管基於職權對員工工作上不適當之行為促請改善,例如:「你績效為何未見起色?」、「報告為何一再遲交?」等,縱然當下促請改善之語氣較強烈,但並無貶損員工之人格權、名譽權之意,實務上未必會被認定為職場霸凌。

雖說必須符合以上要件,實務上始有機會認定為職場霸凌,但張雲翔律師提醒主管,除了本於職權督促員工外,在現在的社會氛圍裡,主管也應學習如何更圓融地帶領團隊和情緒管理,以提升合作互動的品質。倘若一味地藉由指揮監督之名而將負面情緒帶入管理,或放任同仁間不當互動,如此會影響團隊士氣,長遠來看非管理的上策。

想預防職場霸凌,崴亞風險咨詢顧問公司企業顧問,同時也是謙明管理顧問公司的勞資顧問李江燻表示,公司負責人或管理階層一定要先思考,想把公司營造成何種氛圍,並由上而下、以身作則,才能維護職場和諧。此外,建議主管參照勞動部提出的「職場不法侵害行為自主檢核表」【範例】(https://laws.mol.gov.tw/Download.ashx?pfid=0000199560),經常檢視行為,一旦符合項目越多,越要注意及調整對待同仁的態度 。

從民事法院判決觀察典型之職場霸凌實務案例

1.熱衝突之職場霸凌

表現樣態是主管當面對員工進行肢體上或言語上的攻擊,張雲翔律師舉民事法院判決為例,某主管長期對員工使用粗鄙不堪之用語,並足以使客觀第三人感到難堪與屈辱,如:「沒帶腦袋、耳朵沒在開的,都沒在聽嗎?」、「公司不會成長就是因為你們太蠢」等侮辱性、謾罵性之言詞,而經法院認定屬於職場霸凌。

李江燻也提到國際健康營養品牌賀寶芙(Herbalife)台灣分公司,前年被多名員工指控該公司行銷部徐姓經理,長期羞辱、貶低員工的專業能力,全盤否定員工的工作成效,凡事挑惕、刁難,讓多位員工身心受創、焦慮失眠,甚至出現精神分裂與輕生念頭。在2024年美國總部的調查報告中,確定霸凌案件成立,目前全案仍在訴訟當中。
 
2.冷暴力之職場霸凌

霸凌行為是刻意孤立、冷落、排擠他人。張雲翔律師舉例,曾有民事法院實務見解認為倘若主管刻意不分配工作給員工,使員工呆坐終日,讓所有人看到該員工整日無所事事的樣子,甚至要求其他同仁不得與其互動,此種「刻意讓員工難堪、丟臉且孤立、排擠」之行為,是職場冷暴力之霸凌態樣。

李江燻表示,2022年台灣曾有一起集體職場霸凌事件。該職員向律師淚訴:每到辦公室訂飲料、下午茶或午餐時,都會被同事刻意忽略,即使抗議與向主管反映也都無效,不友善的職場氛圍讓她壓力大到快得憂鬱症。類似案例也在英國發生。一位兼職人員總會被主管在每月一次的「非正式員工聚餐」上刻意獨漏,氣得她一狀告到法院。後來法院以該公司「放任其他同仁霸凌與歧視」為由,判公司賠償當事人2.3萬英鎊,折合當時匯價約新台幣88萬元。
 
3.刻意給予員工不符合其專業能力且相對低階的工作

張雲翔律師舉例,原則上公司應給予符合員工專業能力或工作經驗相當之職務,倘若主管刻意將員工調離原來的專業崗位,安排到與原先工作經驗落差極大、相對低階的工作,例如員工原先是資深會計人員,後來遭違法調動至大樓門口當保全,甚至主管還在會議上公開要求全體同仁「不准與調動至門口的保全人員接觸」,法院亦認定前述情形構成職場霸凌。
 
霸凌者可能面臨哪些法律責任
 
張雲翔律師與李江燻皆表示,若主管霸凌員工成立,該主管可能面臨刑事責任、民事損害賠償及違反勞動基準法之相關規定。

刑事責任主要追究霸凌者個人言行舉止所需負擔的責任。霸凌者若採取肢體攻擊、言語羞辱、威嚇脅迫等行為,則有可能涉及刑法傷害罪、強制罪、公然侮辱罪、誹謗罪、恐嚇危害安全罪等刑法相關刑責。

而民事責任則主要針對被霸凌者所遭受侵害之嚴重程度,認定行為人應填補之損害賠償。例如:肢體衝突所致之必要醫藥費用、長期備受霸凌導致身心受創的精神慰撫金等。

除了霸凌行為人,有些情況下,公司(即雇主或僱用人)也須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據民法第188條第1項之規定,「受僱人(霸凌行為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被霸凌者)之權利者,由僱用人(雇主或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

除了刑法、民法之相關規定,我國勞動相關法令亦明訂「雇主對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應妥為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是以,雇主應熟知《勞動基準法》、《職業安全衛生法》及《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等法規之內容,除保障勞雇雙方權益外,亦避免因企業內爆發職場霸凌而付出嚴重之代價。

此外,職場中的「性騷擾」雖屬霸凌態樣之一,但實務上多會依據「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平等工作法」等相關專法之據以認定,不會以職場霸凌處理,因為依據性平三法有較完整的規範及處理機制。
 
管理階級如何避免被控職場霸凌?
 
張雲翔律師和李江燻認為,以社會氛圍來看,即使沒有霸凌事實,想要避免被員工提出申訴或提出訴訟並不容易,因爲這是憲法賦予人民訴訟之權利,以及行政機關必須依法行政使然,雇主應加強法遵意識才是正確的方向。

因此,公司主管一定要謹言慎行、符合職權進行適性管理,就算遭員工提告或申訴,只要是本於權責進行管理,即便受到公司內部調查或法院之審理,實務上多半不會嚴苛地認定主管符合職場霸凌。

此外,張雲翔律師也特別提醒,主管或老闆交辦工作時,應盡可能從關心員工有無遇到困難的角度來溝通。即使狀況緊急,須嚴肅的指正或要求,仍應圓融地溝通互動,不要貶抑、羞辱員工,否則不僅未能有效管理,反而還涉及職場霸凌,得不償失。

若公司被檢舉為「血汗工廠或職場霸凌」,勞動部會調查且公告裁罰記錄
 
李江燻提醒,近年有越來越多公司重視ESG認證。ESG是環境保護(Environmental)、企業社會責任(Social)及公司治理(Governance)三大指標的縮寫,其中「企業社會責任」與「公司治理」包含企業內部環境的安全評估。一旦被投訴或被檢舉為「血汗工廠、慣老闆或職場霸凌」等,勞動部會介入調查。若留下裁罰記錄,勞動部依法須公告3年,且記錄會一直留存,不但社會觀感不佳,也會影響投資人、銀行放貸的決策方向,呼籲公司負責人及早重視與改善。

建議公司設立類似績效考核的防範職場霸凌制度或檢查,每一季或每半年自主檢查一次,期望透過回饋機制,讓潛在的霸凌狀況及早浮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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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職場霸凌如何拯救自己,不陷入黑暗

職場霸凌或遭違法解僱,如何蒐證、申訴及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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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富爾特

關鍵字: 霸凌職場霸凌霸凌判決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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