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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時得乳癌,治療與小孩怎麼取捨?

出處/ 2014年5月號/第32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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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時得乳癌,治療與小孩怎麼取捨?

懷孕期間得了乳癌,如何治療才能夠保全孕婦和胎兒?懷孕中後期能化療嗎?得了乳癌接受化療後,還能再懷孕嗎?眾多疑問,請醫師幫你解答。

懷孕了卻發現乳癌同時找上門,該怎麼辦?治療會影響寶寶嗎?要立即治療,或等寶寶生下來再治療?為了保全孩子,太晚治療的媽媽有生命危險嗎……對於家屬與醫師來說,治療的抉擇確實需要很多的溝通與智慧!乳癌防治基金會董事長、澄清醫院中港院區院長張金堅說,很多孕婦為了保護寶寶,寧願強忍身體的病痛,不太願意接受醫師的建議,服用藥物來減緩病情,但這麼做,卻極有可能延誤最佳治療時機而損害健康,甚至影響生命。

手術對胎兒最無影響
多與醫師溝通,孕婦安全為重

萬芳醫院乳房外科顧問醫師劉自嘉分析,目前的療法分成4種,分別是手術、放射線治療、化學治療(含標靶治療)、荷爾蒙治療,治療多以手術為主,手術對胎兒沒有影響,而放射線、化學治療、荷爾蒙治療對胎兒易有傷害,包括畸形、羊水過多、流產、發育遲緩、功能障礙等問題,不過,荷爾蒙治療通常在化療、放射線治療之後做,常在生產後才做,所以對胎兒也沒有直接影響。

懷孕中的治療與胎兒安全,就像天秤的兩端,孰輕孰重需要醫師的用心與專業評估,以及與家屬充分的溝通,才能取得平衡,最好兩者兼顧,如果不行,通常會以母親的性命安全為優先考量。

懷孕中後期
化療不影響胎兒

孕期的乳癌不易發現,發現時病情通常不輕,治療的時間也更緊迫。化療方面,若在懷孕的初期(前3個月)發現,此時胚胎尚在形成,若要保全胎兒,就不能使用化療,但不用化療很難控制病情,尤其對病情嚴重者(例如:已有遠處轉移者)來說,母親的生命可能受到威脅;所以臨床上常見的做法是,為了讓母親及早治療、提升存活率,會建議考慮將胎兒流產。

如果是在懷孕中期(4~6個月)、後期(7~9個月後)發現乳癌,基本上可使用化療,不會影響胎兒。張金堅醫師補充,有一個很老的化學藥物methotrexate(滅殺除癌),因為可能堆積在羊水、延遲代謝,故不建議使用。而乳癌治療很常用的小紅莓、紫杉醇,基本上是安全的。唯一需要注意的是,化學治療或多或少都會造成骨髓抑制(myelosuppression),在生產前3至4週應避免做化療,以免因免疫力下降而造成生產時有感染或敗血症的危險。至於骨髓抑制時常用的白血球生長素(G-CSF),在懷孕期間使用是安全的。

近年來廣泛使用於乳癌的標靶治療藥物賀癌平(Herceptin),因為有臨床研究發現會造成羊水過少(oligohydramnios),並進一步引起胎兒的肺臟及骨骼發育問題,懷孕時使用賀癌平是禁忌的。另一個作用機轉類似的標靶治療藥物泰嘉錠(Tykerb),目前對其安全性還不十分明瞭,暫時也不建議於懷孕期使用。許多女性在懷孕或是接受化學治療時的一大困擾就是嘔吐,除了應避免長期使用類固醇(常用於延遲性嘔吐)以外,懷孕期間使用各種止吐藥都是安全的。

保全胎兒
建議做全切手術

放射線治療方面,劉自嘉醫師表示,放射線治療的輻射量太高,整個孕期都不建議使用。不過,若選擇部分切除乳房(進行乳房保留手術),其術後一定要接受放射線治療,此時為了考量胎兒安全,或許母親可考慮接受乳房全部切除手術,才能兼顧治療與胎兒安全。在某些情況下,與醫師討論後認為可保留乳房,也應等到「產後」再做放療。

在荷爾蒙治療方面,荷爾蒙接受體呈現陽性的乳癌病人,於手術後常會接受抗荷爾蒙藥物,包括泰莫西芬(Tamoxifen)、復乳納(Femara)等,但其會影響母體內分泌進而影響胎兒發育,因此不建議於懷孕期使用。

此外,很多產婦在意的是,產後還在接受治療,可以哺乳嗎?張金堅醫師回答,大部分的化學藥物都可能由乳汁中分泌出來,因此化療、荷爾蒙治療或標靶治療中應避免哺乳。至於接受手術或放射治療後,用對側乳房哺乳則是安全的。

化療恐造成永久停經
欲生育女性可「凍卵」

得過乳癌的女性,康復後還可以正常懷孕嗎?懷孕會誘發乳癌復發嗎?長庚醫院臺北院區外科主任及林口總院乳房外科主任陳訓徹回答,可以正常懷孕,不需要太擔心懷孕將造成乳癌復發,據研究顯示,只要先前被「完全治癒」,再懷孕並不會提高乳癌的復發率。

不過,這不代表乳癌接受完整治療後完全沒有復發的可能性,只是懷孕期間的復發率沒有明顯提升的跡象。舉例來說,一般乳癌的復發率是三成,假設A小姐以前得乳癌時並不是在懷孕中,而現在懷孕了,孕期的復發率仍是三成;而B小姐之前是在懷孕中得到乳癌,復發率會比三成高,不論B小姐往後是否再懷孕,她的復發率就是比一般乳癌患者高,高於三成。所以復發率跟再懷孕並沒有因果關係,復發率高低是看之前是否在懷孕中得到乳癌,如果像B小姐,先前是懷孕中發現乳癌,往後的復發率就會較高。再懷孕即使荷爾蒙變化大,也不會大幅增加復發的風險。

此外,比較需要留意的是,化療有可能造成永久性停經,也就是生育能力的喪失,所以想生育的女性,在化療之前,宜先請婦產科做「卵子冷凍保留」,或動刀取下卵巢,等治療結束再規畫懷孕。

乳癌2年內易復發
建議2年後懷孕較適當

乳癌最常在2年內復發,所以從生活上、治療上多方考量,通常建議(化療後月經仍正常的女性)在2年以後懷孕較適宜,其中有些患者須使用荷爾蒙療法,因為這種療法需要5年,而且造成胎兒畸形的機率較高,需等到荷爾蒙療法結束才能懷孕。如果接受完整治療後,已步入高齡產婦的年紀,或預後較差者,就要再進一步考量體力上、精神上,是否適合再懷孕。(感謝乳癌防治基金會董事長、澄清醫院中港院區院長張金堅審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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