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初審通過「室內公共場所全面禁菸」條文,讓我國菸害防制與國際接軌邁出一大步。該修正案攸關人民及菸商權益,進入二讀後,由民間團體籌組的「台灣拒菸聯盟」,會繼續不懈地為全民撐起健康的保護傘。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初審通過的「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全面擴大禁菸範圍,規定「室內公共場所全面禁菸」,未來不僅餐廳等室內公共場所不再設置吸菸室,歌劇院、電影院、KTV、PUB及網咖等室內娛樂消費場所,與政府機關、國營事業以及3人以上的工作場所也必須全面禁菸。
在交通系統方面,則由遊覽車、計程車與捷運等密閉運輸系統禁菸,擴大至車站與旅客等候室不得吸菸。至於戶外,大專院校、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與室外游泳池等室外公共場所,也必須設置吸菸區後才可吸菸;未設吸菸區,則全面禁菸。
該法也規定,未來大賣場、超商等販菸處所,若無法辨識消費者年齡,不得以開放式貨架販菸,以保障兒童與青少年。未來菸盒應以中文標示吸菸有害健康的警示圖文,且占正反兩面面積皆不得少於50%。此外,菸品與標示雖增訂不得有「Mild」、「Light」、「低焦油」等虛偽誤導文字,但不溯及既往;換言之,「長壽菸」、「Mild Seven」等仍可不用改名。
禁菸最嚴格?
距離歐美仍一大步
立法院初審通過「公共場所全面禁菸」後,即有菸商企圖將「公共場所全面禁菸」與「餐飲店營業額下降」作連結,並稱台灣是世界上禁菸最嚴格的國家,部分餐飲業者便在誤導下,陸續出現反對聲浪。
事實上,相較於WHO的「菸草控制框架公約」(簡稱FCTC)或先進各國的菸害防制立法,我國初審通過的「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僅達基本門檻。目前全世界有17個國家或州,立法通過「室內工作及公共場所全面禁菸」,其中11個國家或州已經執行。除了美國的加州、紐約州、麻州、華盛頓州等10州,歐洲的愛爾蘭、義大利、挪威、瑞典、馬爾他、北愛爾蘭等6國也完成立法,最晚明年全面執行。鄰近的泰國也已完成「室內工作及公共場所全面禁菸」立法,香港則正在二讀審議中。立法院衛環委員會通過的修正草案,雖達成「室內公共場所」全面禁菸,但最後在少部分立委的「堅持」下,「室內工作場所」只規範3人以上場所的全面禁菸,又何來世界上禁菸最嚴格國家之嘆!
餐飲業績不減反增
根據美國麻州政府官方公布的數據,麻州全面禁菸令執行後半年間,餐點營業稅額增加9%;2003年紐約市開始實施酒吧全面禁菸的10個月後,營業額較前1年增加8.7%;執行室內全面禁菸邁入第2年的愛爾蘭,在餐廳、酒吧全面禁菸後,除業者營利增長外,同時保障員工的健康,也增加工作機會。
各種官方資料皆顯示:全面禁菸後,餐飲酒吧業者營業額「不減反增」,原來上門的吸菸客人變化不大(唯一的差別是不在室內吸菸),而過去因為二手菸拒絕或減少消費的客人則大量出籠。換言之,不管是歐洲或美國,室內全面禁菸後均呈現業者、民眾及政府三方皆贏的局面。
不被二手菸熏的權利
美國環境保護署曾指出,二手菸是「A級、頭號致癌原」,一旦點燃菸草,會釋放4000多種化學物質,其中200種化學物質有害健康,更有超過40種以上物質會致癌。
WHO估計並強調,2005年1年中,全球死於菸害者已達500萬人,各國若不加強菸害防制工作,到2025年時,全球每年將有1000萬人死於菸害;落實「室內工作及公共場所全面禁菸」,已是WHO有效杜絕菸害的最重要策略。
關於反對公共場所全面禁菸者提出「在不妨害他人自由的情況下,難道不能吸菸嗎?」的質疑,觀諸各國憲法所保障的自由,也非毫無限制。我國憲法第22條規定「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保障」,因此,為避免妨害公共利益,以法律限制人民的若干自由是合憲的。
二手菸對人體健康的傷害已被科學證實,台灣的最高法院亦曾作出「人有不被二手菸熏的權利」之判定,國內雖有近500萬的吸菸人口,卻有超過1800萬的不吸菸人口,2300萬人更有不受二手菸侵害的權利與自由。在法律平等保障的原則下,我國菸害防制法依WHO的「菸草控制框架公約」規範「室內公共場所」全面禁菸,保障不吸菸民眾的健康與自由;同樣地,在菸害防制法內未規範的室外場所,吸菸者也有其吸菸的權利。
室內禁菸 多數民意所歸
國內兩項大型民調均顯示,至少八成台灣民眾支持「室內工作及公共場所全面禁菸」。與全球17個已執行「室內工作及公共場所全面禁菸」的國家或地區相較,我國現階段尚無法達成「室內工作場所」全面禁菸,確保國人完全免於二手菸害,但至少有機會先落實「室內公共場所」全面禁菸。
綜觀各國在執行「公共場所全面禁菸」後,民意支持度攀升、業者營業額成長、民眾就業機會增加……,由103個民間團體籌組的「台灣拒菸聯盟」一定會鍥而不舍地推動「室內公共場所全面禁菸」,撐起台灣人民健康的保護傘,也為與國際公共衛生規範接軌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