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情緒困擾或精神症狀,大家常有的疑惑是「一定要看精神科嗎、接受心理諮商可不可以?」
精神心理健康服務大致可分為兩大類︰
1. 一般精神健康服務:以心理諮商為主的機構或組織,如各級學校的諮商或心理輔導中心,各種宗教的教牧諮商協談,張老師、生命線或社區中的心理諮商機構等。
2. 醫療體系精神健康服務:包括家庭醫學科醫師、精神科診所、精神科醫院、綜合醫院精神科等,除提供心理治療外,以藥物等生物治療為主。
輕微的精神心理健康問題,例如工作壓力、感情紛爭、家庭衝突、適應障礙、人際問題等,這些狀況不算「生病」,在諮商輔導機構處理即可,也較適宜。比方夫妻失和當然不需要到精神科求診,在社區接受婚姻諮商更為適合。嚴重的精神健康問題,也就是「精神疾患」,則應至醫療體系就診。就像一個人跌倒了,若只是腳擦傷破皮,貼Ok繃或自行擦優碘即可。但是,若有撕裂傷、脫臼、關節扭傷、甚至骨頭斷了,一定要至醫療機構接受醫治。
以憂鬱症為例,「憂鬱」是情緒,「憂鬱症」才是生病。憂鬱情緒「自療」或接受心理諮商即可,「憂鬱症」則應接受積極治療。當憂鬱情緒與壓力有關,且症狀不嚴重時,可尋求心理諮商協助;若憂鬱情緒較嚴重且持續,只要您覺得:(1)憂鬱情緒讓您覺得不舒服,無法自我調適、(2)憂鬱情緒影響到工作及生活,也就是有罹患憂鬱症的可能性時,應當尋求精神醫療協助。以前述的比方為例,骨頭斷了貼Ok繃當然不行。
不過,現在台灣精神心理健康專業人員水準極高,您也可先尋求一般精神心理健康協助,這些心理諮商專家評估過後,若覺得個案宜進入醫療體系,自然會建議或轉介至精神醫療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