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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拒菸聯盟」提修法七訴求,終結舊菸害、禁止新菸害

出處/ 2020年9、10月號/第390期 
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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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拒菸聯盟」提修法七訴求,終結舊菸害、禁止新菸害
青少年吸菸率及新型菸品使用率雙雙上升,台灣已超過13年未修「菸害防制法」,早不符WHO的「菸草控制框架公約」(簡稱FCTC)規範,更無法規範近年來勢洶洶的電子煙、加熱菸等新型菸品,盼盡早修法減害。
 
曾經台灣成人吸菸率高達近33%,吸菸人口超過500萬,至2019年政府調查,成人吸菸率降至13%、吸菸人口約252萬,這是超過36年來,官民共同努力拒菸的成績。過去十年,隨著成人吸菸率下降,青少年吸菸率也持續下滑,直到新型菸品崛起行銷後,目前青少年的吸菸率及新型菸品使用率雙雙上升。
 
終於衛福部在5月29日預告了《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禁止加味菸、禁菸年齡提高至20歲、擴大菸盒警示圖文面積至85%、酒吧夜店納入新的公共場所禁菸範圍等修正,但美中不足的是,對於新型菸品的規範,主管機關雖欲禁止,但因條文不夠精準及明確,恐怕為新型菸品大開後門。
 
政府自創「類菸品」
新型菸品管不了!
 
政府在修正條文第二條中將國際通稱的「新型菸品」(Novel and emerging tobacco products),自創改為中英文皆語意不詳的「類菸品」,且欲將「電子煙」歸為「類菸品」,不把吸食電子煙當吸菸,而是當作吸菸模仿行為,屆時菸商只要宣稱「不是模仿吸菸,就是吸食電子煙」,這樣就管不了;此外,政府欲將「加熱菸」歸類為「菸品的相類產品」,然後以「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指定菸品……通過健康風險評估才可以製造輸入……」等無明確定義的空白授權來管制,可預期將來必受制於數量龐大的行政訴願及訴訟,當然也就禁不了。
 
正因政府預告的修正草案用詞定義不清,導致配套的條文疊床架屋、前後矛盾,且與現行《菸害防制法》相較,需要全文修正,複雜至極。
 
民間版與國際接軌
定義清楚、條文修訂簡化
 
反觀「台灣拒菸聯盟」版的條文,依照現行的《菸害防制法》提出修訂條文,主張盛行百年的「菸品」愈趨嚴格管制,而「新型菸品」因已明確知其有害,且不希望有新尼古丁成癮者產生,故主張全面禁止,於第二條清楚定義區分「菸品」及「新型菸品」,同時定義新型菸品包含電子煙、加熱菸等,不會有模糊的空間,且因為「禁止」,所以不會有課捐、查驗登記等問題,而與現行《菸害防制法》相較,不需全文修正。
 
「台灣拒菸聯盟」修法七大訴求
 
1.全面禁止電子煙、加熱菸等新型菸品
 
跨國菸草公司鼓吹對電子煙、加熱菸等新型菸品要採取「課稅、嚴管、禁止青少年使用」,促請各國政府讓步開放新興菸品,以倍數擴充其成癮市場。
 
國健署調查發現,2019年全台青少年紙菸吸菸率10年來首度攀升,同時電子煙的使用率增加逾50%,推估至少有5.7萬青少年使用;而陽明大學最新發表的研究更指出,2018年台灣已有2.33%的國高中生使用加熱菸,比加熱菸IQ*S的母國――美國還高;再檢視日本、韓國、加拿大等「開放成人選擇、禁止青少年使用」的實際經驗,一再顯示「台灣若向菸商低頭,而部分開放新型菸品」,恐將使年輕族群快速淪陷,且讓成人吸菸者「放棄戒菸」,並成為二重或多重尼古丁產品的使用者,終將導致30多年來一步一腳印的菸害防制工作功虧一簣。
 
2.菸品容器正反面印製85%警示圖文,並採素面包裝
 
世界衛生組織指出,印製大幅的菸品容器警示圖文是一種具經濟性、高曝光率的宣導方式。此外「素面包裝」(菸品外包裝除警圖外,底色皆為「土綠色」,且品牌名稱呈現只能用統一的字體、字級與顏色)可以杜絕菸商經由菸盒上使用鮮艷色彩、圖案等,作為變相塑造品牌形象及印象連結的效果。
 
東帝汶、泰國、香港、印度、澳洲等菸盒警示圖文印製面積早已超過八成,而且澳洲、加拿大、英國、愛爾蘭、法國、挪威、紐西蘭及新加坡等更進一步實施「素面包裝」。
 
3.全面禁止危害年輕人的加味菸
 
WHO強調,加味菸是兒童、青少年與年輕女性的入門菸!根據美國無菸青少年組織研究指出,目前市面上的菸品與1964年販賣的菸品相比,添加更多的化學物質,不但更毒且更易上癮。
目前禁止所有加味菸品的國家有:澳洲、巴西、歐盟、衣索匹亞、土耳其等;美國及加拿大則是除薄荷菸以外的加味菸全禁止。
 
4.禁菸年齡提高至20歲
 
美國國家醫學研究所報告指出,若法令規範年齡限制提高至21歲,吸菸率可下降12%。且美國心臟協會報告顯示,95%的吸菸者在21歲前開始吸菸。另根據國健署的調查,台灣超過82%的吸菸者在20歲前就開始吸菸。為使我國未成年人延遲接觸菸品,免於菸品危害,期藉由提高禁菸年齡至20歲,以降低國人吸菸率。
 
5.室內公共及工作場所確實全面禁菸
 
世界銀行指出,完整且落實的無菸政策,將有助於降低菸草總消費量4%〜10%。我們的餐廳、飯店、商場還允許設置吸菸室;而下午9點以後開始營業且18歲以上始能進入之酒吧、視聽歌唱場所未禁菸,且因這項規定,導致很多場所9點後自動成為可吸菸的場所;半戶外開放的空間規定更是寬鬆。二手菸及三手菸霧有害物質長期累積,損害消費者及工作人員健康甚鉅。
 
目前全球已有愛爾蘭、挪威、瑞典、英國、紐西蘭等53個國家或地區,執行酒吧在內的室內公共場所全面禁菸。
 
6.禁止菸商具名贊助並加重違法罰鍰
 
台灣只有禁止「菸品廣告促銷及贊助」,對於菸商假借社會責任為由的形象宣傳並未禁止,所以各大菸商皆假借贊助的名義,強調彰顯其公司形象,順利進入校園、社區做宣傳,藉以「爭取」更多的吸菸人口。
 
在台灣所有菸品合法非法的營收總金額,每一年約新臺幣1,700億元。所以菸商之任何違法行為,都會因菸品大量銷售而嚴重危害,為積極遏止菸商的違規廣告促銷,應將現行罰款至少加倍為1,000萬元〜5,000萬元。
 
7.明文禁止菸商干擾菸害防制政策
 
根據國際的經驗,各跨國菸草公司都會藉由各商會的名義干擾政府的菸害防制政策。而「菸草控制框架公約」第5.3條明文規定,「政府在制定和實施菸草控制方面的公共衛生政策時,應防止該等政策受菸草業的商業和其他既得利益的影響」。我們也應明文修訂在菸害防制法中,明確制止菸商干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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