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入冬第一波冷空氣報到,週三起連續3天降溫又降雨、下探17度。濕冷增加呼吸道感染的機會,有些民眾天冷時會吃中藥材進補,希望增強免疫力,以下提醒中藥材選購及食補易被忽略的8個細節。
1.挑有產銷履歷的中藥 進補更安心
產銷履歷有如農產品的身分證,該驗證制度除了關注產品經營者的生產過程,也會由第三方驗證機構監控其品質。像暐凱國際就會依據產銷履歷驗證規定來檢驗中藥材,紅棗、當歸等常用中藥材經稽核檢驗後,消費者能吃得更健康安心。
千萬不要為了貪小便宜購買來路不明的中藥材,畢竟品質未受監管,無法確定是否安全合法,建議向注重衛生、具有信譽及合格販售資格的中藥房採購。選購中藥材時要注意有無完整包裝標示,包括品名、重量、廠商名稱、地址、製造日期、有效期間、保存方法、使用建議及注意事項等。
2.購買中藥材3提醒
(1)「看」顏色 :藥材色澤應自然鮮明,若太鮮豔或顏色太均一,可能煙燻過硫磺。如枸杞,應避免選擇顏色均一且太鮮豔的。
(2)「聞」味道:中藥材來源多為植物,會散發自然的香味,若飄酸味可能燻過硫磺,有霉腐味則可能發霉。
(3)「摸」質地:中藥材微濕、鬆軟者,較快腐敗,購買時應檢查新鮮度,看乾燥度及脆度,查看有無發霉、蟲蛀、蟲卵、灰塵附著。
3.中藥若當食品 不得標示或宣傳醫療效能
由於養生飲食文化與膳食習慣,我們常將中藥材用於藥膳、食品原料或各種食品,以致部分中藥材非僅用於治療疾病,亦可作為食品原料使用。中藥材有三類管理方式,第一類是依「中藥」管理(註1),藥事法第69條規定,非藥物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或宣傳,而中藥材係指緣自於自然界植物,依據中醫藥理論,得供藥品使用之植物、動物與礦物之原藥材或飲片。且中藥材分為一般中藥材及毒劇中藥材。
中藥材除了當「中藥」管理,其餘二類管理方式分別為「食品」及「藥食兩用」管理,為食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3條所稱食品,意指供人飲食或咀嚼之產品及其原料。中藥依用途,管理單位也不同(註2)。
4.「食療」不限對象 「藥膳」則要依體質調配
中藥入菜包含食療與藥膳,兩者不能劃上等號,「食療」是指用食物來治療疾病,而把部分中藥材添加在食品中;以中醫藥材配合食物調理成的補品,則稱之為「藥膳」。
藥膳是運用不同食物與藥物調理身體,補不足或校正偏失之處,會根據每個人的體質狀況不同,而有不一樣的服用劑量,且須依據體重與體況調整藥物比重,以達到協助治療疾病的目標。要釐清的是,街上不限定對象都可食用的「藥膳」,其實並不符合治病的期待與療效。
5.慢性病患進補前先諮詢醫師 以免藥物交互作用
冬天許多人會選擇吃藥燉排骨、十全大補湯等來進補,但食補中的藥材卻可能讓慢性病患者病況惡化,食用前最好先諮詢醫師或社區藥局藥師,了解藥膳是否會和正在服用的西藥產生交互作用。像高血壓族群,如果食用過量當歸和人參,可能會讓已控制好的血壓受影響。
雖然大部分的人吃藥燉排骨、十全大補湯等都沒事,但無法確保不會有人因體質關係而出現病況,為了自身安全,也建議吃藥膳前,先請教中醫師確認體質屬性。
6.經期進補若藥材不對,反而易上火
女性若想進補,特別要注意是否處於經期。經期是子宮內膜增生後的代謝期,加上有些女性在經期體質偏燥熱,若進補的藥材不對,反而可能上火,應儘量不吃補品,待經血排出體外後,再食用含有中藥的補品補身。
另外,經期易排出血塊的女性,代表循環較差,可喝點溫熱、促進血液循環的飲品,如黑糖(紅糖)薑茶等溫暖子宮、幫助氣血通暢,同時要避免食用屬性偏涼的食物或藥物。
7.自煮麻油雞 暖身且補充蛋白質
很多人冬天進補會選擇麻油雞,除了美味又營養之外,大概跟材料簡單、做法容易也有很大的關係。麻油爆香薑片、加入雞肉拌炒、倒入米酒燉煮,幾個簡單的步驟就能上桌,天冷的時候來上一碗,頓時消除寒意又能補氣血,是道適合在家動手做,與家人、朋友一起分享的好料理。
雞肉在中醫角度屬溫性,能養血益氣及溫中補脾;在西方營養角度,雞肉含豐富蛋白質,有利於身體組織如肌肉的生長和復原,同時雞肉屬低脂、低熱量的肉類,不會對身體造成太多負擔。
雞肉富含優質蛋白質、鋅、鐵及半胱胺酸,雞湯在烹調過程中,從雞肉釋放的胺基酸、半胱胺酸對增加抵抗力非常有效。美國雞肉有HACCP的衛生保障,採用優良的玉米和高蛋白質大豆飼養,營養豐富且緻嫩多汁又好吃。
此外,麻油雞中的麻油能潤腸通便,湯頭裡的薑有袪風散寒、活血止痛的效果,米酒則富含散寒活血、舒筋活絡的作用。麻油雞雖適合進補,但有三高、慢性病或感冒等疾病,或有服用藥品的患者,務必先詢問醫藥專業人員後再食補,避免造成身體負擔。
8. 食補 蔬食不可少
想要抗寒,除了適量食用薑母鴨、燒酒雞、麻油雞、羊肉爐、藥燉排骨等,也應少吃生冷食物、早睡早起,可多吃大白菜、白蘿蔔、豆腐、木耳、南瓜、馬鈴薯等食材,以符合健康養生、冬天養陰的原則。
<本專欄反映專家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
【註1】藥事法第6條所稱藥品,指下列各款之一之原料及製劑:
1.載於中華藥典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之其他各藥典、公定之國家處方集,或各該補充典籍之藥品。
2.未載於前款,但使用於診斷、治療、減輕或預防人類疾病之藥品。
3.其他足以影響人類身體結構及生理機能之藥品。
4.用於配製前三款所列之藥品。
【註2】「中藥」由衛生福利部中醫藥司(簡稱中醫藥司)管理;「食品」或「藥食兩用」則歸屬於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簡稱TFDA)管理,並分別發布《可同時提供食品使用之中藥材》37項與《可供食品使用原料彙整一覽表》進行「藥食兩用」中藥材管理。
首圖/富爾特數位影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