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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醫生說我得了乳癌

出處/ 2013年5月號/第315期 
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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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醫生說我得了乳癌

診斷顯示我得了乳癌,這是個開始、還是結束?接下來要面對化療、放療、手術……我還可以像以前一樣上班生活嗎?癌症會不會復發?我該怎麼活下去?

「當醫師說我得了乳癌,我感覺被宣判了死刑,腦中的第一個念頭是:『為什麼是我?』難道是我飲食不夠正常、還是吃錯了什麼?為什麼不是別人,而是我?」

為什麼是我得乳癌?
哪些因素讓癌細胞坐大

「為什麼得病的是我?」每個病友都曾有這樣的疑問,乳癌防治基金會董事長、澄清醫院中港院區院長張金堅指出,臺灣的確診病人中,僅有5%與遺傳基因有關,歐美約10%,也就是說,除了先天因素以外,有九成以上的成因,可能與後天環境有關。

乳癌跟女性荷爾蒙有很大的關係,女性荷爾蒙易與雌激素受體(ER)黃體素受體(PR)結合,刺激乳癌細胞成長,所以高危險群是初經早(11歲以前)或停經晚(55歲以後),或不育、晚生育(超過35歲)的女性。

另外,有些危險因子對乳癌也是強烈的誘發因素,像是:肥胖、環境荷爾蒙、不當服用荷爾蒙補充劑、常熬夜、日夜顛倒的作息、嗜吃高熱量食物等,所以護理師、空姐也是高危險群,應定期作檢查。

會不會是報告弄錯
需要尋求第二、第三意見嗎?

從醫師口中聽到罹癌的診斷,病人十有八九都希望,是報告弄錯了,許多病患會尋求第二、第三意見,甚至有人尋求第五、六位醫師的診斷,怕的就是誤診。不過,醫師們指出,實際上弄錯的機率很低,除非是相當少見的作業疏漏(例如:錯置檢體或報告),否則以目前的診斷技巧來看,解讀影像上會有稍許誤差,但誤診卻非常少見。至於病理檢查,目前在臺灣病理科醫師對檢體報告,均有覆閱機制,對於良惡性之鑑別、診斷非常嚴格,誤診機率非常低。 

臺北榮民總醫院一般乳房外科主治醫師曾令民及和信治癌中心醫院一般外科資深主治醫師余本隆不約而同指出,雖然不反對患者詢問「第二個醫生」,但不希望患者因此在各大醫院一再重複檢查,一方面這會浪費醫療資源,再者,也可能延誤最佳就診時機。「醫師光是看診、檢驗、解釋給病人了解,就要耗費不少精神,病人與其聽完後又換另一家重頭開始,不如好好選擇一個理想的醫療團隊。」兩位醫師強調。

臺北長庚醫院乳房外科主任陳訓徹也認為,為了避免延誤病情,尋求第二意見即可,並建議在兩周內與醫師溝通、確定治療方式,不宜延誤。他說明,有些醫師會建議立刻動刀,但病人初聞噩耗,難免慌亂,有時間回家冷靜考慮才最妥當,因治療方式很多種,如果太急躁,不需要切除的也急著切掉,往往日後後悔;反之,超過兩周才動刀,又易延誤病情,也不恰當。張金堅院長也提醒,最多尋求第三意見就好。

曾令民醫師指出,目前乳癌的治療方式及步驟,各國醫療團隊幾乎是依據國際間的重要準則,如美國國家癌症資訊網(NCCN)的「乳癌治療建議」,所以哪種病人要先化療再手術?哪種病人只要手術不用化療或放療?或手術後是否要合併標靶治療、荷爾蒙抑制療法及放射性治療?專業的醫生都會依據一定的準則進行處置,醫生與醫生間不可能出現天南地北的差異。

乳癌在臺灣高居女性癌症發生率的第1名、死亡率的第4名,是一種不分年齡、男女都可能得到的癌症,好發對象呈現雙峰分布,好發於44~54歲,以及30多歲的女性。受訪醫師皆提醒,有效預防乳癌之道,應從35歲開始,每年由專科醫師檢查一次,如果正常,45歲以後可每2年接受一次乳房X光攝影篩檢。如果是高危險群的婦女,建議40歲開始每年一次乳房攝影篩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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