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暴力事件頻傳,當原本兩情相悅的一方不想再繼續這段關係,能分得乾脆是幸運,藕斷絲連是折磨,而糾纏不休,甚至暴力威脅、報復洩憤,則成為雙方歹戲拖棚的惡夢。假如遇到一個控制欲強、脾氣暴躁,又會出手傷人的恐怖情人,不想繼續這段關係,但對方不肯放手、糾纏不休,甚至暴力威脅,該如何自保?
立維和玉琳是大學班對,交往兩年多來,立維對玉琳的管控愈來愈嚴格,不但玉琳和誰同組做報告都要干涉,也不讓玉琳單獨上下學,非要親自接送不可。玉琳稍有不從,立維就動手推打或抓她去撞牆,玉琳常手腳瘀青,有一次還被推倒在地肋骨撞裂,但玉琳礙於面子,不敢讓同學或家人知道,只好時常穿著長袖衣褲上學,同學們始終沒發現,還以為他們感情很好。
玉琳想分手,可是每次立維動手後,一定會打電話認錯道歉,軟言好語地說:「寶貝,我一定會改,原諒我啦。」可是,等玉琳氣消了,立維又故態復萌,而且一次比一次下手更重,還威脅說要對玉琳的家人不利,讓玉琳不得不妥協。
有一次為了上台報告,玉琳和男同學在教室內有說有笑熱烈討論,在一旁冷眼旁觀的立維突然大力敲桌狂喊:「我看不下去了。」接著就用三字經及粗話痛罵玉琳,玉琳解釋再三還是被狂罵,終於火大和立維大吵。立維大怒,怪罪玉琳舉止輕浮惹他抓狂,最後甚至開始對玉琳拳打腳踢。
其他同學慌張的報告老師和教官,羞愧又生氣的玉琳被帶進輔導室了解前因後果,立維失控的在輔導室外踹門捶牆,教官前來制止,將立維帶離現場,並通知玉琳的家長。玉琳媽媽二話不說立刻為女兒辦了轉學,更換手機,所有社交軟體全面封鎖,並申請保護令,限制立維必須距離玉琳200公尺,並家長輪流護送玉琳上下學。立維原本還多方打聽企圖跟蹤,但在同學及家人合力防堵下,半年多後立維終於死心不再關注玉琳。(延伸閱讀:恐怖情人,從小就有跡象可尋?)
速食愛情
容易加速暴力攀升
婦女救援基金會婦幼主任曾瀞儀表示,婦援會處理親密暴力的個案不在少數,但每個案例都有其獨特性,不但經驗很難相互借鏡,甚至解決方式也無法類推,建議當事人千萬不要掉以輕心,覺得不對勁,最好向外求助,以免錯失最佳解決時機而引來殺身或被傷害的禍事。
東南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副教授兼學生諮商中心主任陳莉榛也表示,現代年輕人受速食文化影響,感情進展速度快,衝突和暴力的強度也在短時間內迅速拉升,如果遇到一個性格不成熟、控制欲強、脾氣暴躁又會出手傷人的對象,甜蜜的愛情往往伴隨著言語或肢體的暴力。
「雖然臨床上也看過女生報復前男友的案例,但大體而言還是以男生施暴居多,而且暴力指數也比女生嚴重許多。」陳莉榛說,女生挾怨報復,頂多半夜打無聲電話嚇人,或代訂外賣讓男生窮於應付,不像男生都是直接對身體施暴,甚至打算玉石俱焚同歸於盡,像之前學長求愛不成對學妹割脖,或男生對欲離去的情人潑酸後自殺,或優等生在女友上班途中求合不成刺死對方……
陳莉榛常提醒女學生:「在對方下手更重前,一定要想辦法離開!」一般說來,恐怖情人暴躁易怒的個性在交往過程很快就會出現,最怕的是女生被男生施暴後的補償或哀求打動,任男生變本加厲,往往事情都快失控了,外人還不知,這時就算下定決心要解決,也不是容易的事。
這時如果有友人想出手幫忙,男生會一股腦把怒氣發洩在這些「想拆散我們的壞人」身上。不久前發生的早餐店老板娘被新住民員工的先生刺死案,就是因為老板娘好心收留家暴外配,其配偶上門來理論,老板娘出面應對,結果一言不合被刺殞命。(延伸閱讀:法律如何幫助我的孩子,離開恐怖情人)
慢慢疏遠、使用「厭惡法」
可以和恐怖情人分手嗎
曾瀞儀主任說,不甘願被分手的一方,有時完全不接受對方所提的分手理由。不論是講道理的「我們彼此不適合」、「對你的感覺淡掉了」,或哀兵訴求的「我配不上你」、「我不夠完美」……不論說什麼,都覺得是對方「變心的藉口」。
雖然有人建議想分手的一方可使出「厭惡法」,刻意做對方不喜歡的事,如常遲到、穿很老氣的衣服……預埋伏筆讓對方討厭,以退為進,達到分手目的,但在曾瀞儀的印象中,手中個案幾乎沒有一個採用這種方法而成功分手的。「控制欲強的人,女生光是打扮得讓男生不滿意,男生就已經生氣而衝突不斷了,根本沒機會等到整體討厭的程度。」
至於想藉由慢慢疏遠危險情人來分手,也不是件容易的事。當危險情人無法掌控對方行蹤時,容易情緒失控而糾纏、產生衝突。慢慢疏遠能否順利淡化彼此關係,必須視「交往的時間和深度,是否互相了解生活圈的狀況」而定。如果交往已久,朋友圈彼此都熟悉,知道出入時間和地點,就不像剛交往的情侶容易疏遠。有時完全斷絕聯絡可以讓對方放棄,但有時反而會讓對方抓狂,若對方又知道親友的聯絡方式,甚至會去找想分手者的親友「要人」。
曾瀞儀說,遇到恐怖男友,不要想「好聚好散」,而是要尋求專業協助,斷得徹底、不再見面,雙方也不要有金錢糾葛,以免事情複雜難解。此外,如果女方念在舊情,沒有斷得乾淨,等於釋放出曖昧訊息,讓男方誤以為還有機會挽回,如果最後還是要分手,男生會更憤怒、更失控。
曾有一名被前男友施暴的女性在報警和申請保護令後,又忍不住打開原本封鎖的通訊軟體來看前男友的留言,或關注他的臉書及動態,結果此行為被前男友解讀為「妳還關心我,妳一定還愛我,我再努力一下,就有機會挽回了」。這種斷不乾淨的噩夢,直到警方對女生解說此行為的嚴重後果,女生才完全封鎖,不再關注前男友。除了申請保護令,也在家人及同事的協助下,完全不給前男友知悉行蹤的可能,大約過了半年,才讓男生死心不再糾纏,女生得以全身而退。
曾瀞儀強調,想分手者千萬別屈服於以死相逼而復合,否則會讓對方誤以為情緒勒索有效,會反覆用更激烈的方式逼想分手者就範。(延伸閱讀:遇到恐怖情人該如何談分手?)
當對方要求見最後一面
該不該赴約?
恐怖情人為了逼對方就範,暴力指數會明顯升高。可能交叉運用惡言相向、恐嚇暴力、跟蹤、意圖散布裸照等手段,有時威脅、施予暴力、有時用哀兵政策,無效就換一種方式,「兩情相悅時,感情再好也不要拍親密照,就算拍也不要拍到臉或降低可被辨識的程度。」曾瀞儀嚴正提醒。
陳莉榛也提醒,「分手談判時,千萬不要說出讓對方受不了的言語。」像「我對你沒感覺了」(對方的解讀是:你騙人,我那麼愛你,你怎麼可能不愛我)、「像你這個樣子,我哪受得了……」(對方被批評,易惱羞成怒)、「你不是我愛的型,我有另外喜歡的人了」(這也許只是藉口,但對方易誤以為想分手者「劈腿」)這些NG理由,都會引來報復和危機。
如果不願分手者硬要約想分手者出來,「見最後一次面,講清楚」,除了告知親人朋友,絕不要單獨赴約,一定要有人陪同(若親友中有人在檢警或法律機構服務,也最好請他們陪同),同時要在公開的場合會面。像上述案列的玉琳,其媽媽是在校方人員的陪同下,嚴厲警告男生:「你下次若敢再接近我女兒,我立刻報警把你抓起來。」之後媽媽就立刻幫女兒轉學和換手機,讓男生無法聯繫到女兒,且女兒出門時,父母都親自接送,避免女兒落單,才順利脫離糾纏。
婦援會曾瀞儀主任表示,男生若能因外力介入而收斂言行,事情比較能順利落幕。萬一女生提出想結束關係時,察覺對方情緒激動、出現暴力行為,包括恐嚇威脅等,當事人除了盡快找尋正式系統協助之外,最好跟周遭親友討論如何降低遭對方跟蹤騷擾的風險,譬如:約定固定時間回報安全、必要時變換出入動線與作息、下載緊急求助的APP等輔助安全。
萬一狹路相逢,對方糾纏不休時,陳莉榛老師的建議是,女生盡可能走進附近的商店,請店家協助報警。另外,在保護自己的前提下,盡量不要行走在偏僻小路,在人多的地點,如果還有力氣,也可以大聲喊叫求救,或隨身攜帶防狼噴霧、口哨,驚嚇對方並大力呼救。(不鼓勵帶電擊棒,若不小心,可能被對方搶走,威脅女生就範)
此外,分手後若使用FB、IG、Line等交友軟體,要注意動向很難保密!「也許女生只是在網路上和新認識的男生聊得開心,但看在心態偏激的恐怖前男友眼裡,心中可能會很不是滋味,尤其是校園情侶或同班同學,彼此生活圈、交友圈重疊,都有可能產生不利於自己的刺激。」
所幸行政院日前已通過《糾纏行為防制法》,即將送立法院審議,讓恐怖情人的跟蹤行為有法可管!這項借鏡日本的法案,讓警方可針對騷擾行為人予以口頭告誡,經調查確定有騷擾行為,將處以警告或1~10萬元罰鍰,經警告或罰鍰後2年內仍再犯者,將授權法院核發「防制令」,確實保障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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