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健康安全的保障 ──優生保健法
「優生保健法」實施至今已多年,許多不適生產的女性深受其利,亦有不在保障範圍的未婚少女被排拒在外,究竟它給了女性朋友什麼樣的保障?保障之下又帶來什麼樣的衝擊?「墮胎」俗稱「打胎」,即胎兒尚未到期,就用藥物或人工方法將胎兒拿掉。我國相關法律中,計有刑法與優生保健法涉及「墮胎」的條文規定。在刑法分則第 24章墮胎罪共有 5條,就自行或聽從墮胎罪、加工墮胎罪、意圖營利加工墮胎罪、未得孕婦同意使之墮胎罪,及公然介紹墮胎罪等各種犯罪要件加以規定。而「優生保健法」其規定要件,只要是由合法醫師依照優生保健法之規定實施人工流產,不加以處罰,且兩法間規定之內容與範圍並不完全,亦不互相排斥。
2018-03-30